【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2002]37号
【发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2002-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闽政[200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
(省整规综合办 省计委 2002年7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现根据省政府〔2001〕第3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形势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公平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和信用经济,经济秩序的好坏直接反映着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混乱,有的还相当严重。经济秩序混乱,不仅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思想道德的沦丧,滋生消极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并将直接影响到"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当前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下大力气抓出成效来。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一部分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等主客观原因,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前一段发生的走私、制假售假、食品污染、建筑和文化市场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我省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经济立法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1年4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省政府成立了省长任组长,各副省长任副组长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省直3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下设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同时确立七项工作重点,设立七个专项整治办公室:打假办公室、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办公室、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专项整治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监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治理"餐桌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去年10月份又成立打击假烟专项办公室和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省有关主管部门也都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了罪犯,有效地遏制了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经济秩序有所好转,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取得较明显的成效。2001年4-12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0.8万多人次,检查市场5.9万个次,检查各类企业63.5万个次,查处各类经济案件8.2万起,总案值15.2亿元。其中: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方面,共捣毁制售假窝点1500个,案值3.15亿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935万元,假药261万元,假农资5454万元,假鞋841万元,拼装车241辆,制售假烟案2.2万多起,收缴假烟5.04万件、烟机261台。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3649家建筑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为72%;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31项;各设区市和23个县(市、区)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在整治文化市场方面,收缴了非法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200万册(盘),全省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从原来的1750家压减到1000家以下,原有2100家"网吧"经重新审核合格登记1127家,歌舞娱乐场所压减了37%。在强化税收征管方面,查处案件总额71633万元,查获虚开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782起;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242.7亿元,同比增长16.6%;全省地税系统组织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22.7%。在治理"餐桌污染"方面,查处各类污染食品2825吨,全省城市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到89%,城市城区生猪尿样"瘦肉精"检出率已降到7.89%,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降到9.6%等,较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在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方面,共废止了1200余件过时或包含有地方保护内容的文件,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案件72件、限制竞争案件1780件。在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方面,全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合格率由61.3%上升到86.9%,学校、医院的消防合格率由51%上升到1.6%,已关闭1970个小煤矿。其它方面,如打击走私活动,打击非法传销、非法拼装车,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商标侵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和社会金融"三乱"等违法活动等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前一阶段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整规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得力,效果不够明显;有些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有的部门和地方对上级要求落实的案件办理反馈不及时;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的现象;以及不同程度存在着法规和标准不够完善、执法编制经费不足、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问题。从市场秩序形势看,前一段所取得的成果仅是初步阶段性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状况依然存在,形势不容乐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边打边冒,屡禁不止,且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更强;食品污染问题仍较为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建筑市场不规范,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低劣,商品房质量和虚增面积等问题仍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偷漏税和伪造、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屡打不绝;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区、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文化市场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侵权盗版行为以及非法经营电子游戏、网吧等问题仍然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仍然较多;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十五"期间整规工作计划,整顿和规范并举,抓住重点,扎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十五"期间整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总结经验,乘势前进,加强领导,重在落实,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良好的社会信用、公平的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鉴于整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整规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既要着眼长远,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对各年整规工作作出安排,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那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不仅要加大治标力度,进行集中整治,更要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经济秩序混乱的势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找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查处大要案,打击犯罪分子,又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四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衔接,相互策应,齐抓共管,互相促进。五是坚持在整顿中规范,以整规促发展。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治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综合治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各类主要违法违规经济案件得到有效的查处,首恶分子、惯犯及暴力抗法的犯罪分子受到有力的制裁;有关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法规基本完善,与WTO规则接轨,较好适应了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地区保护与行业、部门垄断现象全面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纠正;"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在全省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安全生产防范制度全面建立,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完善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各级政府和各种市场主体行为得到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完善,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并不断规范。
(四)主要任务:针对我省市场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卷烟、农资、建材、鞋类、机动车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商品的行为。分阶段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改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总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其中:打击拼装机动车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查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和评委评标不公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捣毁"地下钱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此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4.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查处偷税、骗税、抗税、擅自减免税等违法行为。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造、使用假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5.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彩票活动。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6.打击骗汇、逃套汇行为。取缔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捣毁外汇黑市"窝点"。重点打击利用信用证骗汇和在收付汇业务中逃套汇行为。查处重复购付汇、擅自将外汇利润截留和以自身结算收入冒充资本金入账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外汇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7.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组织音像市场专项治理,理顺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取缔关闭压缩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打击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制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整顿文物市场,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整顿印刷业,严查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商标、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整顿地图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整顿由省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整顿印刷业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地图市场由省测绘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旅游市场由省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8.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企关系,破除行业垄断。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9.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以沿海地区为重点,查处利用海上、货运、保税等渠道走私香烟、食品和成品油等商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打私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0.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直接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五大类食品的主要品种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1.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开展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锅炉等特种设备以及学校安全等七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成品油市场。整顿煤炭市场,关闭四类小煤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成品油市场和整顿煤炭市场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燃气市场由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交通运输秩序由省交通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13.其它方面整治:整治"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虚假广告,查处商标侵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集贸市场。上述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和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由省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开展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强化出入境检疫检验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五)分年度工作重点
2002年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推进打假、文化、建筑、税收、安全生产、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治理"餐桌污染"七项整治工作;二是突出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打击走私,整顿财经、金融、外汇、中介、旅游、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等方面整治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整顿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开始建设信用体系。
2003年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打假、文化、旅游、建筑、税收、安全生产、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治理"餐桌污染"、财经、金融、中介、打私、外汇、医疗、价格、劳动力、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等项整治工作,在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信用体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4年工作重点:巩固开展打假、文化、旅游、建筑、税收、安全生产、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部门垄断、治理"餐桌污染"、财经、金融、中介、打私、外汇、医疗、价格、劳动力、集贸市场、成品油市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等整规工作成果,重点在加大治本工作力度上下功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健全执法队伍,在法规建设和执法体制改革上取得较大进展。
2005年工作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在继续加强各项整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任务,实现整规工作各项目标。
三、分项整规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总目标任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打假的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争取出台《福建省质量责任条例》等5部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增强,投资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改善;商品质量提高,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争创中国名牌30家,省名牌380家,群众对市场商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消费心理根本改善。
1.食品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分阶段地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通过整治,基本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2)工作重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市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食品,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把假冒伪劣食品赶出市场;整治食品广告,重点查处虚假食品广告行为;整治食盐和学生奶市场,使其质量达标;整顿集体用餐场所,使其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和省标准。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开展食品专项打假,重点查禁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量使用添加剂,标实不符、短斤少两、隐瞒和涂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广告检查,食品广告均持有"食品广告证明",基本遏制虚假广告现象。把好城镇农贸市场进场关,杜绝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用甲醛浸泡水产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区为单位,开展食盐市场检查,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加强学生食品检查,学校食堂和为学校提供集体用餐的,要符合有关规定,学生奶要实行定点供应,其卫生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
2003-2005年:继续做好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加强对纯净水、矿泉水、鲜牛奶等主要食品抽检工作,开展清理整顿餐饮业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
2.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行为,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力度为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基本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人民群众对化妆品质量较为满意。
(2)工作重点:以大型商场、美容场所、化妆品专卖店和销售化妆品的涉外宾馆为重点市场,以各设区市为重点区域。检查市场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和国内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检查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重点检查各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卫生部颁发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2003年:查处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2004-2005年:9个设区市查处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合格率。
3.农资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农民的增收增产提供保障,切实保证农民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建立起我省完善的农业执法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各类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制度健全;产品标签基本符合要求;基本消除虚假、误导、欺诈的广告行为;重点区域中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制假售假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无出现公开的群众性的制售假行为,做到治理一类产品,整顿一种行为、规范一类市场;群众举报、名优企业及外商的举报投诉明显减少,他们对重点区域的整顿结果表示满意。
(2)工作重点:农资打假要以"农资--让农民放心"为主题,围绕七种农资产品和查处五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七类重点农资产品是: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包括鼠药、卫生杀虫剂等)、兽药(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包括鱼粉)、农机及零配件和渔机渔具。
五种违法违规行为是:未取得或冒用他人产品登记证或冒用本厂其它品种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而违法进行农资生产、销售的行为;无产品标识或产品标识不全或产品标识上存在严重误导农民消费内容的行为;生产经营劣质和失效变质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行为;假冒他人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涂改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我省的重点区域:农作物种子为福州市台江区、建瓯市;农药为永春市、福安市;化肥为沙县、龙岩市新罗区;兽药为漳州市芗城区、龙岩市新罗区;农机及零配件为厦门市同安区。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确定以种子为执法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种子市场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生产与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标签严重不合规范的问题,并从过去的单纯杂交水稻种子执法向蔬菜、食用菌、茶果、花卉等农作物种子执法并重转变,杜绝我省种子恶性案件的发生。对福州市台江区、建瓯市的种子市场进行经常性的严密稽查,力争用一年时间彻底消灭我省农资违法"重灾区"。同时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对人体、动物有害的原料或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新修改的《农药管理条例》拟定2003年为农药执法年。依据修改后的《兽药管理条例》拟定2004年为兽药及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年。2005年拟为肥料整规年。
4.药品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开展药品打假专项斗争,使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基本遏制;已被关闭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达到真正取缔,无证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有明显提高,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有保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敢于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人民群众能使用放心的药品,举报药品质量问题的案件数明显下降。
(2)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假冒片仔癀、新癀片、风油精、痛血康等我省名优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兽用药用作人用药、过期失效药品、将过期失效药品改换批号的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制售假劣药品及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证的一次性输液器(针)、输血器、注射器等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严密防范已被关闭的福州市杨桥路、福安罗江、长汀县闽赣商业城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与周边省份接壤的宁德市、龙岩市及历史上地下药品交易活动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比较多的莆田县、福清市、平潭县、南安市、晋江市、龙海市等重点区域;查处医疗单位门诊部、医疗诊所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继续打击制售假片仔癀、假新癀片、无注册证的一次性输液器(针)、输血器、注射器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局和省局通报的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开展净化节日药品市场监督大检查、大输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药品市场整顿;加强药品监督抽验,把日常监督检查与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结合起来。
2003年:集中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整治,巩固药品市场整治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一手抓严打,一手抓整治,特别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对监督抽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坚决依法进行处理;巩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药品市场的整规成果,建立较为完善的基层药品市场的监管体系。
2004年:巩固药品市场整规成果,让人民群众满意用药;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势态,一经发现即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监督检查;坚持做好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强药品技术监督工作;坚持把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005年:认真总结药品整规和打假工作经验,健全药品市场监管体系,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药";继续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个严厉打击一个,不留后患;加大药品监督抽验力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监督检查为主,发现质量可疑药品要进行抽验,抽验不合格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主,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管方针,使我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使药品整规和打假工作常抓不懈。
5.建材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水泥、建筑用钢材及特殊工程用材料的违法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斗争,基本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工作重点:以地条钢、水泥及特种建材为重点产品,以各地建筑专业市场为重点市场,以小水电集中的县、重点建工程工地为重点区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及无证生产建筑用带肋钢筋等。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继续加大查处地条钢生产的力度,巩固已被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重点是华安、平和、福安等县市原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适时组织执法力量对小轧钢厂进行检查;组织力量深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专项检查。2003年继续打击假冒伪劣水泥,集中力量开展水泥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劣质水泥和冒牌水泥的生产企业。继续到省重点工程工地进行专项检查。2004年巩固打假成果,严防反弹,并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省重点工程项目工地所用的建材均能符合要求。建材专业市场基本无销售假冒伪劣建材。2005年认真总结建材整规和打假经验,健全建材市场监督体系,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6.卷烟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烟、非法倒卖拼装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行为,彻底摧毁我省境内的制造假烟窝点和销售网络,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的社会基础,尽早摘除以云霄、南安为代表的制售假烟"重灾区"的"帽子",消除对福建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2)工作重点:加大力度查处制售假烟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运输线、重点口岸和涉假的违法犯罪分子。制假重点区域:云霄、龙海、漳浦、平和、诏安、南安、安溪、晋江、惠安、永定等县(市)。售假重点市场:城镇长途汽车站周边市场、火车站周边市场、集贸市场。假烟运输重点线路:厦门、泉州、郭坑火车站,324国道漳州段。假烟出口重点口岸:厦门口岸、福州口岸。重点打击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假养黑、以黑护假"的黑恶势力团伙;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经营者;团伙案件的为首分子和重大涉假案件的在逃人员;重大暴力抗法案件的首要骨干分子。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按照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烟、非法倒卖拼装烟机、非法经营原辅材料、非法收购烟叶活动,摧毁各类涉假网络,依靠法律手段,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查处制假售假的"黑后台"、"保护伞",取得卷烟打假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加强对卷烟原辅材料和运输环节的监管,控制制假的源头;加大管理和防范力度,铲除制假重点区域城乡居民区内的制假窝点;坚决切断假烟出口渠道,维护我省对外开放形象;全面建立卷烟配送体系,服务卷烟零售户,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专卖管理所,推行卷烟零售户户籍化管理,清除城市销售假烟的窝点,严打扰乱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2003年:建立公检法和相关执法部门的打击制售假烟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情报调研,深挖隐蔽较深的制假窝点,防止机械化制假现象的回潮和反弹;切实落实制假重点区域各级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巩固已取得的打假成果;打防结合,加强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是假必报、凡假必打、合法经营、守法致富的社会氛围,使卷烟打假工作从遏制转向根治。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加大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力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摧毁售假的渠道和网络,在各城乡主要街道实现"无假烟、无走私烟、无非法渠道进货烟、无无证经营户"的目标,在市场上基本消灭假烟。
2004年: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打假成果,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市场无假烟。
2005年:使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100%,市场占有率达到100%。
7.鞋类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标、品牌鞋违法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开展鞋类打假专项斗争,基本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鞋行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外商及名优企业举报投诉明显减少,并对整治结果表示满意。
(2)工作重点:以制售假冒伪劣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标、品牌鞋严重的晋江市、莆田市涵江区及周边街镇为重点,加强查处力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发动群众举报,继续对晋江、莆田市涵江区及周边街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国外品牌运动鞋及国内驰名商品、品牌鞋违法行为,将制售假企业名单上网公布;对曾取缔过的涉假企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2003至2004年深入开展打假并巩固打假成果,捣毁假冒国外品牌运动鞋销售、生产网络;对各市鞋品专业市场进行整治。2005年继续对各市鞋品专业市场进行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引导制鞋业创名牌、创名优。
8.机动车打假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汽车交易、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经销等市场秩序,预防和打击非法组装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使汽车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彻底取缔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和汽车交易活动的市场及经营户;查封、取缔可能滋生非法拼装活动的无证照经营、汽车交易、汽车维修、零配件销售等业户;严厉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业、汽车交易业、废旧金属回收业、维修业、零配件、废金属进口等行业与环节的监管,预防和打击走私贩私、非法拼装等违法犯罪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清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旧车交易中心(市场),重新核发证照、变更登记;开展全面复查工作,防止已被取缔的非法市场死灰复燃,重点是漳州、龙海、平和、莆田仙游、泉州安溪、石狮、晋江、福州的连江、长乐等地区原已取缔的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拼装市场,及闽粤边、闽赣边、闽浙边地区,矿山、工地等易隐匿、使用拼装汽车场所;抓好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适时部署安排专项检查与执法,如报废汽车回收业市场专项检查、废旧金属回收业专项检查、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检查、汽车零配件销售市场专项检查、旧车交易市场专项检查等;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针对监管与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措施。
2003年:重点查处山区、农村、矿山、工地等监管薄弱地区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行为;对城镇相关行业经营者进一步予以整顿和规范,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完善监管手段,把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纳入信用认证管理系统,强化监管力度;初步实现省内杜绝拼装汽车违法行为目标。
2004年: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平,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农村、山区、矿山、工地等地区初步实现杜绝拼装和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动向,加强调研,制定合理的监管与执法方案。
2005年:继续提升监管水平,调整、完善相关行业、市场监管重心与任务,基本实现城乡杜绝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违法行为;经营者守法经营观念明显增强,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现象得到根本遏制,相关行业市场秩序得到有效整肃;立法完善,相关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已进入法制化轨道,假冒伪劣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难以生存发展,整规任务纳入正常监管轨道。
9.整治商标侵权专项斗争
(1)目标任务:在打假斗争中,重点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尤其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促进企业运用商标策略发展壮大,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
(2)工作重点:配合治理"餐桌污染",做好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工作;抓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不同季节有重点地做好相应商品、服务商标保护,如第一季度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商标保护工作,第二、三季度做好食品、饮料商标保护工作;整顿规范商标印刷业,从源头上打击侵权行为。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争取在全国开展南孚电池假冒侵权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广东省解决福耀玻璃在广东被侵权的问题;针对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严重的问题,制定规则,撤销恶意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制定"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使用规划,开展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侵权行为专项整规行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大型咨询活动。2003年开展全省商标印刷企业全面检查;组织农资商标侵权专项整规行动。2004年开展全省《商标注册证》的验证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开展夏季食品、饮料商标侵权专项整规行动。2005年开展全省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项保护行动,以发挥我省原地证明商标的重要作用;开展我省著名商标专项保护行动。
(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整顿,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法定建筑程序、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打破地区封锁、行业保护,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燃气市场得到整顿,编制、完善燃气专业规划,保障燃气储存、供应、使用各环节的安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走上法制轨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建立法制健全、管理科学、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2.工作重点: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操作,泄露标底和评委评标不公的问题;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和出卖图签、非法挂靠的问题;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坚决纠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大力开展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特别要加强对经销网点的管理。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开展对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全省性检查,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继续完善配套招投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等各类招标行为;狠抓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勘察设计等薄弱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纠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完成燃气专业规划和资质审批,实现建筑市场和燃气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003年: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和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收费,查处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行为。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按照"建管分开"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全面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2004年: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和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建立健全业主信用约束机制,推广和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
2005年: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
(三)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完善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初步形成我省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基础构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实现文化市场秩序的基本好转,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我省的文化市场进一步朝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
2.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文化市场法制化进程,制定歌舞娱乐、音像、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文物流通等有关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文化市场法制体系。
二是整顿音像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改善音像市场状况;调整经营结构,提高规模水平,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总量控制在4500家以内;建立统一规范、竞争互补的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大力发展音像超市和音像连锁经营;逐步缩减直至取消录像放映场所。
三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打击营利性陪侍活动,正确引导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发展方向;形成完善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幅减少歌舞娱乐场所各类案件、事故和游戏机市场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的发生,坚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单位,进一步压缩游戏机经营场所数量。
四是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利用符合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特点和技术要求的手段和措施,努力将"网吧"引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经营。
五是整顿和规范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汰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繁荣、有序、开放、竞争的出版物市场格局,全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控制在4100家左右(其中批发单位控制在100家以内)。
六是整顿印刷业市场秩序,通过"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规范经营",开创一个竞争有序、调控有力、规范科学、增效明显的印刷业新格局,全省印刷企业控制在2927家以内。
七是整顿文物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的文物经营场所和非法文物拍卖活动,打击文物走私,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准入标准,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保证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以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重点,继续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出版物市场要大力贯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对经营单位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严厉打击各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邪教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针对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盗版电影新片、大片"和"盗版教辅读物"、取缔"游商、地摊无证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查处非法出版物批发网络等重大案件。
文化娱乐市场要以"打地下、打反弹、打转移"为重点,密切关注已取缔和关闭的电子游戏场所原有设备的流向,坚决遏制各种回潮现象;重点整顿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中附设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查处一批发生在场所内的"黄、赌、毒"大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网络文化市场要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做好新开"网吧"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网吧"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网吧",整顿和规范"网吧"等场所的经营秩序,全省"网吧"总量控制在2450家;鼓励"网吧"实现自我管理和提升,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
2003至2005年:要针对文化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
出版物市场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对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批发单位进行整顿规范;加强出版物的网上经营业务管理;深挖非法出版物源头、严厉打击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地下存销窝点和运输网络;坚决取缔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经营行为。
文化娱乐市场要根据不同时期市场发展动向,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违法违规活动形成气候;限制关闭小、乱、散、差经营场所;逐步缩减并最终取消录像放映场所;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综合治理。
网络文化市场要适时修订我省"网吧"管理办法,完善网络文化健康管理软件的规范化标准,引导"网吧"健康发展。
文物市场要进一步开展整治工作,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坚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四)整顿旅游市场
1.目标任务:以出境游市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和外部发展环境四个方面为重点,通过对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实现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五无"目标,即: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城市"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2.工作重点:
(1)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一是严厉查处私拿回扣问题。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之间的回佣制度和导游人员工作报酬制度,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规范管理。旅游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倡同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购物场所、消费场所要公开承诺不给导游人员回扣,旅行社要公开承诺导游人员不收回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购物场所、消费场所的综合整治,重点查处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和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二是大力整顿城市"一日游"市场。重点整顿"黑车"、"黑导"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等相互勾结,强迫就餐购物,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打击非法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和以色情服务为目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四是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活动。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盈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五是开展旅游车船营运安全整顿活动。重点查处非法带团、套团和超时运营,治理各种违章违规现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2)全面清理导游队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一是对导游管理实行资格证、执业证两证管理分离制度,将部分执业证下放给地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做到事权统一,责权统一。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执法队伍,开展常年不间断的对导游依法管理。二是建立起"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旅行社要承担对专职导游的教育、管理责任。抓紧成立社会导游管理机构,对"社会导游"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三是对全省各地导游执业过程进行计算机IC卡管理。建立导游员执业行为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四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提高旅游系统全体员工的道德水平和旅游市场的文明水平;对员工普遍进行职业责任的教育,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技能的培训;认真贯彻推行国家旅游职业规范,保证优质服务系统工程的实施。
(3)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一是查禁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是通过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的问题,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旅行社一律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接受同样的行业管理。二是强化措施,建立旅行社市场退出机制。通过行政执法、年检登记和建立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制度等手段,使目前的旅行社数量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三是加大开放力度。开展中外合资办旅行社或由外国知名旅行社独资创办旅行社并在全省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试点,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重新组合和内部调整。四是建立旅行社信誉机制和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将旅行社在市场交易中的不良纪录以及相关资料情况建档立库,同时与导游人员的信誉制度结合起来。以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职业规范、岗位规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抓标准、抓规章、抓业务培训,更好地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在旅行社行业全面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突出旅行社质量和信用形象,淡化企业类别、打破垄断经营的手段,引导旅行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经营管理,树立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六是总结规范经营旅行社的管理经验,推动旅行社行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规范。
(4)依法规范出境游市场。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未经许可不准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不准到非旅游目的国旅游,不准诱导黄、赌、毒活动,不准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等"六不准"要求及相应的处罚条款,加强出境游市场检查,逐步完善出境游经营网络体系,全面规范出境游市场。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1年为全面启动阶段,制定计划,宣传发动。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省旅游局根据总体规划,结合每年的旅游重点工作,确定年度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计划,并对全行业发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具体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组织、有内容、有监督、有总结。2005年为总结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各设区市贯彻实施规划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效果作出评估,对先进设区市给予表彰。
(五)破除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1.目标任务:严肃查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整顿使有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内容文件、规定得到全面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纠正,垄断行业改革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对打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满意程序明显提高。
2.工作重点:在破除地区封锁方面,打击两种行为,第一种是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挠本地产品进入外地市场的行为;第二种是限定或变相限定用户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服务。查处酒类、化肥、烟草、建材、煤炭等行业或产品的地区封锁。在破除部门行政垄断方面,打击两种行为,第一种是行政部门指定经营者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并由该经营者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第二种是没有法律依据,行政管理部门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企业的商品,或者接受其指定企业提供的服务或延伸服务。在破除行业垄断方面,打击两种行为,第一种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限定用户购买、使用其附带或指定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等强制搭售行为,或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延伸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行业垄断行为。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保险、商业银行、铁路、民航、邮政、电信等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非法限制竞争行为,同时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仿冒、伪造产地和质量标志的行为;查处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医药、医疗器械购销、建筑工程、旅游、房地产等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在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方面,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全省范围垄断性行业及公用企业非法限制竞争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对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以及保险、商业银行等存在的违背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强制交易和滥收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的"底度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在整治地区封锁行为方面,依法重点查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或产品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在节日期间开展打击仿冒、误导、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虚假、误导性宣传、巨奖销售、违法附赠,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旅游、房地产,重点区域是小商品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做好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003年:开展查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用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主管机关清理涉及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部门文件。
2004年:开展查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指导基层工商所立足"辖区管理"原则,大力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有效途径;研究、探索监督管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推进垄断行业经营体制的改革。
2005年:开展查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假冒、仿冒、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新特点,解决查处的新方式;继续推动垄断行业经营体制的改革。
(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1.目标任务: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治理食品污染,建立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全过程、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体系,用三年时间在全省23个城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用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主要治理品类及治理目标见下表:
2.工作重点:
(1)建设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调整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加强基地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按照无公害产品的要求,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品产地生态环境,推进良种繁育和推广;引导企业和农户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加工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产的规范管理,提高农村供水率。
(2)建设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实现无公害标准的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物流体系。包括开辟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治理途中污染;加强批发和零售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进市场销售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推动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开展"放心店(市场)"活动;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和出入境、省际动植物检疫检验管理;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健全水池清洗制度。
(3)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修订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质量的地方标准,健全各类食品质量认证机构,对达标食品和达标企业进行科学认定,大力推介优质名牌食品,对不达标企业进行整顿,提高食品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食品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4)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大食品安全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和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合理分工、高效率、低成本的食品检测网络,研究推广先进快速低成本的检测手段,实现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质量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不安全食品,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依法进行食品安全评估与公示。
(5)建设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与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接轨,制订和完善一批保证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执法分工,加强联合行动,开展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建设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消费体系,确保治理"餐桌污染"目标实现。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巩固提高上年治理成果,继续治理23个市所在地,治理品种在上年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调味品、大米6类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鲜奶、主要水果、茶叶、粮食复制品、面粉、豆制品、食用油,并将餐饮业列为重点行业进行治理。
2003年:在上年治理基础上,在城市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扩大治理范围,将蔬菜重金属、硝酸盐超标、贝类污染、城市管网末梢水质、农村供水、罐头、饮料、酒类卫生质量也列入治理范围。有条件的县城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基本实现23个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
2004年:将治理地域范围由23个市所在地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城镇,使城镇食品污染得到初步治理。
2005年:巩固发展上年城镇治理成果,实现全省县以上城镇以上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七)强化税收征管
1.目标任务: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业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坚持科技加管理方针,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确保税收与我省GDP增长相适应。"十五"期间,税收年均增长10.3%,到2005年税收规模达到约554亿元(其中:国税313亿元,地税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63.3%,略高于全国税收平均增长水平。
2.工作重点:
(1)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机制,分别是执法运行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四个执法环节的职能,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全面推开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工作。持续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开通"12366"纳税服务电话,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贯彻"科技加管理"方针,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一个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分别以总局、省国、地税局和地市局为三级数据处理中心,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用3-5年时间把我省税收信息化水平提升一个档次,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3)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涉税犯罪团伙,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和其他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窝点。针对增值税发票犯罪所固有的链条性,重点查处"案中案"、"系列案"、"连环案"。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管理。国税系统要在现有监控范围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的税源大户纳入监控范围,扩大税源监控面。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审批缓税、清缴欠税,加强征管质量"七率"考核。推行和完善税控加油机。试行全程服务监督工作制度。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市在推行CTAIS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并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金税二期拓展和公文处理系统(行政管理应用系统)的升级工作,全面推广除计算机远程网络申报外的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重点打击、捣毁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网络体系。地税系统要开通征收管理、稽查管理子系统。
2003年:解决征管虚化问题,逐步实施纳税评估。国税系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把纳税审核的关口前移,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逐步推行和完善税控收银机。在省内其他五个设区市对纳税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建立准确无误、项目完整的纳税人户籍信息库,与CTAIS基础工作接轨,并全面推广应用CTAIS软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远程网络申报缴税试点,全省实现以地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省、市两级开始着手建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的税收监控体系,重点就两权监督、目标考核、征管质量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计算机控管,基本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地税系统要开通人事、教育、监查管理子系统,着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网及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进一步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提高征管质量。巩固和完善金税二期、CTAIS软件推广应用成果 ,建立起以设区市局为中心的数据集中处理模式和集中式数据库,做好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前期准备,同时全面推广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远程网络申报等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建立起征管质量和依法行政的税收监控体系和数据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
2005年:试行和推广金税工程三期工作,完善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基本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对所有税务管理信息的集中存储及相关业务集中处理的建设,并在2010年前达到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的最终目标,全面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巩固和完善历年整治成果,基本实现"十五"整规目标。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总的目标任务:在巩固上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学校安全整治等七个方面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事故救急系统反应迅速、企业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
(2)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一是剧毒化学品和液化气体从业单位;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整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深入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整顿危险化学品包装管理;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对使用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加工、制造行业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2003年:督促企业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并制订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装物生产企业定点审批和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禁止未经定点审批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从业单位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巩固和发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
2004年: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制定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灾救助能力。
2005年: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实现规范化管理;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顿的各项任务,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步入正常轨道。
2.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对小型矿山实行"关闭、淘汰、联合、改造"的方针,加快小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整治步伐,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矿山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关闭小煤矿和已关闭国有矿办小井死灰复燃,不断提高合法开采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我省煤矿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开展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清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开采步伐,减少我省非煤矿山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责任制,巩固2001年小煤矿"关闭整顿"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矿井擅自启封和已达基本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矿井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小煤矿"五消灭"成果,配齐自救器,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国有煤矿重点完善和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措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是各类小金矿、采石场、稀有贵重金属矿山,重点部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器材库、采矿场选仓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调查;扩大非煤矿山规范化、规模化开采试点;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矿与安全生产的意识。
2003年:在小煤矿提高全面完善各类图纸,建立测风测气制度,配齐自救器;在国有煤矿全面巩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瓦斯事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规范化、规模化开采,重点非煤矿山要通过有资质单位的规划设计;对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治理。
2004年:在小煤矿全面开展测风测气,对所有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国有煤矿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除"三违"现象。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非煤矿山通过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要求,开展矿山安全评价,促进矿山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在小煤矿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使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所有非煤矿山通过安全评价,使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疏、堵、建并举,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淡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区域清查行动,坚决取缔杜绝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非法销售点;进一步规范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管理,除传统生产基地外,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厂;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监控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软件的建档工作。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要再接再厉巩固去年取得的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流通企业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是传统作坊集中地区生产基地的整治,进一步完善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基地的生产建设,做到安全、效益、规范同步进行。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销售的审批手续,运用微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2003年重点是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的安全监控,逐步实行归口统一供应,提高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整顿市场营销网点,理顺产品安全流通渠道,满足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004年重点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全面进行一次安全达标考核,对全省企业状况、产品各类实行质量跟踪抽检,建立微机管理系统,确保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落实。
2005年进一步完善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营销网点的规范达标工作,力争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网点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统一。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整治。
(1)目标任务:以遏制事故为目的,以全过程监察为手段,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增强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锅容管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明显提高,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查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并严格监督。
(2)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清查并全部取缔土锅炉;积极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形势要求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完成全省"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要求设备普查精确率达95%以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率达98%以上,在用设备检验率达95%;重点整治土制杀菌锅;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开展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专项整治。
2003年继续开展"锅容管特"整治,在用设备定检率、操作人员上岗持证率和锅炉房、气瓶充装站、经营单位现场监察率分别提高0.1%,2004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2%,2005年上述指标分别提高0.3%,巩固以上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水上交通整治。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工作重点:大力抓好内河港航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性立法工作。以"四客一危"船舶(即: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为重点船舶,以全省陆岛交通水域和闽江、九龙江干流水域为重点水域,在进一步督促、帮助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和"四级管理责任"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和非危险品运输船舶非法营运危险货物等违法违章行为,并在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沙滩造船。
分年度工作安排:
内河交通安全:2002年结合各地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机构。逐年分期分批对各级内河港航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2年至2005年,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拆渡建桥,到"十五"期末,力争全省70%以上渡口实现阶梯化、水泥斜坡化,努力消灭沙、泥质渡口,渡船实现安全适航,全面淘汰破、漏、老、旧渡船。
海上交通安全:2002年建立海上遇险搜救应急预案、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03年建立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度,建设港口水域"安全畅通工程";2005年初步建立水上巡航执法管理机制,预控、监控能力与执法硬件配置相适应,力争达到港区内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的时间不大于1小时;沿海25海里内和重要港口附近纠正违章和水上搜救时间不大于4小时;力争实现船舶动态管理全国联队建立船舶监督动态信息管理网络;设立专业PSC检查站,PSC和FSC检查水平达到中国海事系统的上游水平,对载运一级危险品船舶的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完全取缔非专用码头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的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目标任务: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奋斗目标。
工作重点:在全省23个建制市全面实施畅通工程,所有县城都要建立严管街;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324、104、319国道和高速公路的创建工作,巩固平安大道成果;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超载工作,强化公路客运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的交通管理和监督,加大路面查控和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车以及农用车、柴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做好事故多发点的普查和整改,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点段。
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以下工作:①推进创建平安大道工作;②实施畅通工程工作;③强化公路客运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长途客运车辆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合格驾驶员,禁止低等级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营运,对严重超载客运车辆实行卸客动转;④规范和加强卧铺客车管理,把住公路客运车辆关,重点抓好在用违规卧铺客车的整改工作;⑤加强路面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加大路面监控力度,确保各项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6.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任务: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政府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建立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工作重点:一是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是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五是"三合一"厂房。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2003年:结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树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依法履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培训,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等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200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对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采取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方法,实行隐患整改跟踪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时间,保证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2004年:认真研究总结治理中摸索和形成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合力的措施和工作方法,要进行巩固和完善,形成工作制度,防止已整改隐患、取缔和停业关闭的场所回潮。
2005年:要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教育和社会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消防立法工作,完善消防法制建设,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步入依法监管的良性轨道。
7.学校安全整治。
(1)目标任务: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列入全国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509所学校改造任务,未纳入全国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由各市、县(区)政府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全面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力争县市城区学校消防栓配备率达85%,完好率达95%,经消防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三是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安全综合治理的力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三厅两室一吧"。加快科技创安的步伐,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
(3)分年度工作安排:
危房改造:2002年要分三批先后于8月、10月、12月完成列入中央危房改造项目的509所危房的改造建设项目。2003年完成现有的其他危房改造。2004年、2005年完成当年新增的危房改造。
消防安全设施:2002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85%,2003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0%,2005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5%,2005年全省城区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合格率达98%。
校园周边环境:教育部门会同文化、工商、综治、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校园周边"三厅两室一吧"及无照、无证饮食商店的清理力度,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分年度完成合格率分别为2002年85%、2003年90%、2004年95%、2005年98%。
(九)打击走私贩私违法犯罪
1.目标任务:通过整顿和规范,使我省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走私、贩私案件明显减少,经济秩序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基本适应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框架下,充分发挥海关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打击走私工作,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局面。
2.工作重点:打击的重点走私商品是进口卷烟、假烟、化工原料、成品油、钢材、家用电器、外币、黄金、毒品、淫秽品、文物、野生保护动物、武器弹药等,重点区域是闽浙闽粤交界海域及陆路交界地段、闽江口海域、平潭海域、兴化湾海域、湄洲湾海域、晋江石狮海域、东山海域,重点渠道是货运渠道、海上渠道。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认真研究反走私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探讨加入WTO以后各类进出口商品的流通规律以及走私分子新的手法。继续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走私的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主体实施严厉打击,带动反走私工作全局的深入开展。加强海关与公安(边防)、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适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反走私斗争,严厉打击成品油、香烟(特别是假烟)及生产性原材料等走贩私活动。继续在沿海重点市县(区)和乡镇实行反走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反走私工作落实,在沿海重点地区设立永久性的反走私宣传栏(牌)。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的管理,强化进口商品的市场管理,清理整顿私货市场,取缔私货交易,截断非法进口商品的运销渠道。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走私动向,把走私活动消灭在苗头、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走私回潮。
2003年:继续在沿海重点地区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加强情报调研,认真探索反走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重点地区开展季节性的反走私专项行动;研究探索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走私贩私行为的查处工作,海关、公安、工商要加强与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倒卖走私盗版软件、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推进缉私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开展信息情报交流、案件通报等工作,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组织有关缉私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与港、澳、台及外国打私机构开展反走私、反瞒骗的互助合作渠道;加强对基层打私部门的执法培训,加大对走贩私大要案的督办力度,推动依法缉私工作落实。
2004年:加强对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走私贩私的查处力度;通过狠抓重点地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把反走私斗争推向纵深发展;强化缉私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系统,提高动态分析预测能力和反走私斗争部署的准确性,把走私贩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2005年: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反走私责任制,建立密切协调配合机制,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漏洞;加强敏感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整顿货物运输企业,彻底切断私货运销渠道;针对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的季节性特点和私货的集散地,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工作。
(十)整顿财经纪律秩序
1.目标任务:把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工作与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经纪律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省财经秩序混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与分年度工作安排:
(1)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对2001年各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每年选择一些外资、私营、集体企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三是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账、账外设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行为。
(2)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开展重点财政收支检查。要在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监督新机制基础上,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项目的检查力度。每年组织财政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对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管质量和国库部门解缴和退付本级财政收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查出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安全、完整及使用效益的提高。
(3)认真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工作。采取不同方式,对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进行审计,建立全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的分析评价制度。2002年对已授权经营公司和拟授权经营公司及我省已上市国有控股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行审计,争取将3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审计范围,初步建立起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2003年逐步扩大资产质量审计的范围,力争将6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质量审计范围,基本形成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2004年到2005年将全省80%的国有企业纳入资产质量审计范围,建立比较科学、完整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
(4)做好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整顿工作。2002年对我省辖内8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顿重组。2003年拟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将省级金融资产整合后授权给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拟实行分步走计划,即条件成熟的先进入控股公司,其他视情况分步进入,最终实现省级金融资产的统一授权经营。
(5)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审计工作。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工作。2002年整顿财政性投资项目超概算行为,制订重大建设项目概算控制及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检查力度(选择10个重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编报及审批工作。对已竣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批,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依据。 2003年对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试行审核,财政性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投资评审全面推进。对基本建设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继续进行检查。建立比较完善的前期经费资金管理办法。2004-2005年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地市工作的检查监督,使全省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及资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6)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的改革。2002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帐户,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改革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严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预算外资金。2003年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编制包括预算内、外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规模。2005年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7)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将采取日常票据监督检查同收费票据年审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伪造、私制收费票据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运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检查重点包括:未经批准或委托擅自印制收费票据,私制收费票据印章的;非经营活动中的收费票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活动中的收费票据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票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措施,强化对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8)认真搞好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坚持常年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财政部门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力争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
(十一)整顿金融秩序
1.目标任务:大力开展金融法规宣传,努力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金融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和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2.工作重点:开展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知识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防假和识假能力,重点开展假币泛滥地区的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主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协调,做好企业改制的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加大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力度,防范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积极鼓励和支持"重信用守合同"企业发展;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促进金融业依法合规经营。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结合"四五"普法,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社会信用;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遏制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引导和规范正常民间金融活动;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采取综合措施打击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支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审慎会计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003年:扩大宣传范围,使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继续打击地下钱庄等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促进社会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加强人民币防假识假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组织《人民币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依法没收假币情况;严厉查处印制、发售和使用代币票券的违法行为,力争杜绝代币票券在我省市场上流通;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民间标会等非法金融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加强同业自律,及时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2004年:加大金融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社会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法律信用意识有显著提高;继续严厉查处社会非法金融活动,使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明显减少;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把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市作为反假货币工作重点;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维护金融债权方法,使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明显减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有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2005年:在总结前几年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突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社会群众的金融风险和法律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联合社会多方力量,打击社会非法金融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民间金融活动走上正轨,社会金融秩序稳定。继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人民群众防伪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一套有效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债务的管理办法,按照"扶优限劣"原则,积极支持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适应银行业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银行业公平竞争,金融秩序稳定。
(十二)整顿保险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遵循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通过市场整顿,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保险市场秩序。
2.工作重点: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夯实基础。一是严厉查处保险公司账外账、小金库、截留保费、违规退费、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整顿保险公司假数据、假保单、假账目、假赔案、假宣传(误导)等违规经营行为;三是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严格中介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打击中介机构侵吞、挪用保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个人代理人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保险业风险防范水平,研究制定风险处置办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增强保险业经营的透明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整顿规范保险公司团体寿险业务,组织对寿险公司团险业务的专项检查,着重查处团险业务长险短做、趸交即领、虚增保费及为投保单位提供"洗钱"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各种违规方式套取资金进行退费的行为,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上级公司的管理作用,遏制各种违规退费和欺骗、误导客户的行为;整顿规范营销职场和农村保险代办站,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营销员职场和农村代办站存在的问题,依据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出台营销员职场与农村代办站管理办法。
2003年:整顿保险公司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投保和行政干预保险经营问题,查处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险、学平险等业务中,借助行政手段指定投保、强制投保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行政强制定损等不正当干预保险经营的行为;整顿采取违规方式恶性竞争的行为,继续查处车险、个贷险、货运险等险种违规退费行为,督促各省级、厦门分公司加强内控,从源头上治理、减少乃至杜绝违规退费的资金来源;规范寿险新产品销售行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销售新产品进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各公司产品信息制度建立、披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经营中的各种误导、欺诈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004年:整顿规范中介市场,规范各类中介行为,打击保险欺诈、误导行为和中介机构哄抬手续费、佣金的行为,规范各类保险中介费用标准,组织进行中介机构的业务专项检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个人代理人通过欺诈、误导手段诱骗投保人投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中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部署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风险点情况进行自查;选择部分产寿险公司进行内控专项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内控上的行业共性问题和各公司系统共性问题,督促保险公司加以解决,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行业整体内控水平;组织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2005年: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保险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为保险监管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打好基础,部署保险公司开展财务处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自查工作,制定对各项资产、负债、损益科目的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省级、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的财务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完善监管指标分析监测系统,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监管报表数据,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十三)整顿证券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个中心,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证券期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我省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坚决取缔各种以代理证券期货买卖为名的证券欺诈活动(证券黑市)以及非经批准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造假账、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典型案件;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严厉打击、惩处中介机构的虚假陈述行为,从源头上阻断弄虚作假的不法途径;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主管部门信访接待工作,努力调解市场纠纷。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打击上市公司"三假"行为,即信息披露虚假、财务成果造假、募集资金使用作假。进一步加强对主承销商和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等执业行为的监督,大力推行"尽责、问责、免责"机制。
2003年: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传播虚假,内幕消息以及市场谣言、传言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大案要案,进一步净化证券市场。
2004年:开展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及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检查力度,防范虚假重组。
2005年: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情况,密切关注加入WTO后证券监管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WTO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自律,继续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十四)整顿外汇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新情况,全面清理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外汇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外汇收支和经营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2.工作重点: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打击以逃套汇、非法转移资金为主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和"地下钱庄";对B股交易资金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维护正常的B股外汇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机构外汇收支情况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调查,分析外汇非法交易"窝点"的交易渠道和资金流向情况,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对B股交易资金的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交易结算资金、帐户资金汇出境外情况,维护正常的B股外汇市场秩序。
2003年:密切关注加入WTO后外汇领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外汇收支情况检查,尤其是对资本项目外汇合规性检查,加强对外资房地产业境外售楼情况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外汇经营行为;继续打击以逃套汇、非法转移资金为主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重点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窝点"和"地下钱庄"。
2004年:组织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经营活动合规性检查;开展非贸易项下外汇和知识产权用汇检查,进一步完善非贸易项下外汇监管。
2005年:结合我国加入WTO对外(合)资银行开放的进度,加强外(合)资银行检查工作。
(十五)规范社会中介机构
1.目标任务:通过整顿和规范社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2.工作重点:(1)进一步推动尚未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尽快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机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巩固脱钩改制成果;(2)将10个行业的检查情况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检查的情况向所在行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执业者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4)研究制定有关法律责任、税收政策、委托收费等相关政策,扶持社会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5)建立平台管理机制,如引导我省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三个相似行业进行归类合并,建立"评估平台",统一规范我省评估市场,实现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归类合并,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管理模式;(6)制定《我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加大中介机构党组织的组建力度。按照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思路,健全协会组织,明确协会管理职责,切实履行职能。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进一步推动尚未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改制成果;将10个行业的检查情况及其主管部门自行检查的情况进行公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执业者依法予以严惩,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组织培训工作,提高中介机构的竞争力,逐步推行中介行业职业保险工作,以减少职业风险。
2003年:引导资产评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评估师3个行业协会重组,整合为一个行业协会,统一规范评估市场;制定《福建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扶持社会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制定《我省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党建工作指导意见》;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和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中介行业建立平台管理机制,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行中介行业职业保险,争取参加职业保险的中介机构达半数以上。
2004年:按照中央的模式,建立平台管理机制,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管理模式;继续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并继续加强行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行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2005年:在继续优化执业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提高中介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迎接挑战。
(十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目标任务:加大查禁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使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全省得到基本消除,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2.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五类违法犯罪行为:(1)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先加入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提成或分红收益,且收益数额取决于其加入的先后顺序。(2)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费用,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或获取利润;经营者利用先参加者所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3)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交费用数倍的回报,并且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4)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的市价,牟取暴利。(5)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制定开展打击传销与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展开拉网式检查,搞好布控,查处一批非法传销案件,打击首要分子,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教育、疏导,做好遣返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003年:继续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并积极配合政府机关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统一大检查,实行三级联动,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查处一起。重视抓好长效管理,一方面完善执法网络,实行片区巡查与动态监管,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全面监控与打击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做好一般参与人员的帮教工作,妥善做好传销人员遣散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2004年: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检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积极打击网上传销行为,查处大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摧毁传销网络,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回潮蔓延的势头。
2005年: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制定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正常监管轨道。
(十七)整顿集贸市场
1.目标任务: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商品交易市场在内)的专项治理整顿,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得到基本消除,市场税收征管得到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得到完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2.工作重点:强化集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多管齐下,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上市商品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二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等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三要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加强质量监管,对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抽查,及时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四要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加强发票管理,分别采用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五要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对秩序混乱的占道集贸市场应予关闭,引入室内经营。六要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七要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八要着力抓好治本。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集贸市场改为生鲜超市,倡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档次和水平。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加强对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餐桌污染"的治理,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内上市畜牧产品、蔬菜、大米、食用油、饮用水、冷冻食品的污染治理;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清查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督,分期分批对23个城市主要集贸市场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和肉类水份测试仪等急需检测设备,定期进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凭证查验、索证备查、商品信誉卡、经营承诺等制度,发挥市场巡督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服务台作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颁布《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专项检查;在各市进行集贸市场改生鲜超市试点。
2003年:继续强化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被污染食品的不法行为;制定出台《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准则》,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和违章违法记录,规范市场经营交易行为;扩大上市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强化上市商品质量检测;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农改超工作。
2004年:总结23个城市和县城城关主要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经验,将治理的范围扩大到全省、乡、镇级市场;制定出台《上市商品进货和流通渠道管理办法》,加强对商品进货源头和流通渠道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市场"入口关"。
2005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治理集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堵疏结合,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提高动态监管能力。
(十八)整治虚假广告
1.目标任务: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以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紧紧围绕广告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使广告市场秩序取得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针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并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抓好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等广告,每季度实施一次专项打击活动;以大众新闻媒介、印刷品广告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对媒介单位的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通过有关媒体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出现的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商所职能作用,加大广告巡查力度。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集中整治,查处利用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针对核酸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以及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力争使我省广告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2003年:继续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致富信息广告开展集中整顿,突出对其新闻媒介发布单位的监测查处,发挥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对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进行巡查,进一步规划我省广告市场秩序。
2004年:以新闻媒介、印刷品为重点,治理媒介,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自费出国留学、因私出境广告进行整治,同时严厉查处各种虚假广告行为。
2005年: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自费出国留学整治力度,加强广告审查员制度的落实,依法规范广告主体资格,使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发布行为合法化。针对上年整治的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大众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重点整治,使我省广告达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十九)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1.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矿业权市场,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2.工作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查处和滥采乱挖的治理整顿,不断提高采矿权人依法办矿、科学办矿水平;完成编制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省级规划力争2002年7月,设区市的规划在2003年6月发布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业开发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对煤、石材、黄金、河道采砂等重点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快生产小矿的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实施工作,不断优化矿业结构,推进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矿业权由行政审批授予向招投标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全面完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通过整改,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至2002年底,采矿权人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个,全省的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800个以内;严格矿业权的审批,依法、依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发放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进行矿业权招投标拍卖出让试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河道砂矿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投标拍卖出让,不再实行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基本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加强重要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直接可视范围严禁露天采矿的治理;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并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003年:继续查处非法采矿,全面制止滥采乱挖,全省采矿权人总数控制在5000个以内,矿业"多、小、散、低"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探矿权能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均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非金属矿一半以上的采矿权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实现依法转让;进一步整顿矿山生态环境,重要公路、河流两侧的"青山挂白"得到基本治理。
2004年:继续将采矿权人数减少到4500个以内,优化矿业结构。非金属矿的采矿权全部以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金属矿的采矿权由行政授予向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治理面积达到10%。
2005年: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业权人的科学办矿水平进一步提高;除战略性和基础性地质工作外,绝大部分矿业权不再实行行政授予,实现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治理面积达到30%以上。
(二十)整顿成品油市场
1.目标任务: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成品油企业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使成品油经营设施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满意,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2.工作重点:
(1)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成品油市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和改扩建项目。对新建加油站点严格按照规划和资质条件把关,在加油站过密的地方不再安排新、改、扩建,防止出现新的盲目发展。
(2)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对无证经营死灰复燃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严肃处理擅自违规审批、未批新建的加油站。对未批自建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一律予以关闭。严肃查处成品油流通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油源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给予处罚,严厉查处成品油走私活动。
(3)加强监管,对成品油流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规章,制定加油站特许经营、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点管理办法。抓好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审工作,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改建、扩建、迁建严格把关,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布局的调整、存量的优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增强管理透明度。继续推行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将成品油市场整顿的有关政策法规、获得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零企业动态名单上网公布。健全成品油企业经营状况的档案,实行分等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4)加快成品油流通企业现代化改造步伐。加快推行加油站连锁经营,引导石油、石化两大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两大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两大集团对社会加油站逐步实行集中配送。
3.分年度工作安排:2002年重点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关闭一批违规加油站,制定加强加油站资质管理的措施,汇总审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搞好加油站安装税控机工作。2003年重点开展农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制订农村加油点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加油站网点建设。2004年重点开展水上加油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200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批发企业和仓储企业专项整治,完善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十一)整顿煤炭市场
1.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力度,纠正煤炭经营领域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消除各种损害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通过整顿,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体系,基本解决非法经营煤炭问题,使非法生产的煤炭退出市场,使煤炭经营秩序基本正常,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
2.工作重点: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企业,对虽具备经营资质但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查处非法煤矿产品进入流通的行为,查处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及个人经营煤炭、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运力经营煤炭和行政机关经营煤炭的行为。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着重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做好2001年度煤炭经营资格的年检工作,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或未通过年检的煤炭经营企业不予登记注册或工商年检;依法规范通过铁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加强"两证审核"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炭流通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做好煤炭经营市场"十禁止"的前期工作,即禁止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行为;禁止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禁止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行为;禁止运输部门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禁止运输部门为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提供运力;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2003至2004年:依法规范通过公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建立健全公路准运证制度;依法规范通过水路运输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同时规范民用型煤加工点的布局、降低污染;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不断地做好煤炭经营市场的"十禁止"工作。
2005年:加强组织和协调,充分利用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加大对煤炭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十五"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重点查处已取缔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彻底扫除各类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无序经营现象,使我省煤炭经营秩序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十二)整治医疗市场
1.目标任务:打击非法行医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工作重点:(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全省执业医师进行注册登记,核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杜绝无证行医。(2)重新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严格执法的水平,建立完善的教育、监督、惩处、通报制度,改重审批、轻监管为谁审批、谁监管,让人民群众看病放心,用药安全。(3)重点整治对象:集团性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科室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特别是连锁承包;不按规定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条件开展性病治疗、美容整形项目的;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擅自扩大诊疗科目的。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继续组织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执业医师法》对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执业医师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医师执业证书》,重点打击集团性非法行医,取缔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名称,重新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2003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管理网络。
2004-2005年:在继续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网络,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目标任务:全面整顿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查处违法违规价格与收费行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十五"期间价格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任务,达到政府价格监管有章可循、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价格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
2.工作重点:一要严格管理监督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供电、供水、电信、交通运输、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等方面,以及房地产、汽车、旅游等生产、购置和消费环节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二要查处规定歧视性价格或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的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三要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合法竞争。四要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强行乱收费等行为。五要制定出台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取消抑制消费的各种价格与收费政策。严禁变相地恢复收取自来水用水基数水费和煤气最低计价气量;取消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内的地方政府附加费;全面清理整顿,规范煤气、电、有线电视、自来水等各项公用事业的报修、报装、报停等各项服务收费。
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和深化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机构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城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完善政府定价形成机制。适应入世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适时制定公布我省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开展清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收费项目工作。继续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取消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收费双轨制,完成一批收费项目的剥离改革工作,编制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积极开展对政府定价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对国家机关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监督检查。开展工商部门收费专项检查,在全省开展车辆通行费和中小学课本价格及代办费的专项检查。加强对不规范定价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大力开展对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土地、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用水、用电及农网改造、农业生产资料、粮食购销价格、烤烟收购价格、林业部门收费等方面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三是以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制止各类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些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并进行曝光。扩大价格社会监督领域。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并扩大其影响,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积极开展"双信"评选活动,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2003-2004年:
在政府定价整规方面,要对现行的电厂上网电价、不同城市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重新制定高、中、低三个层次的价格水平。加强对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的清理、检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乱收费行为,保持收费的合理性。适时放开客运价格,逐步实现市场决定价格。逐步缩小城乡用户电视收视费标准差异,最终实现城乡有线电视用户同网同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短给面积、乱摊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保持其价格的合理稳定。
在市场价格整规方面,继续扩大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严肃查处歧视性价格和收费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2005年:进一步放开已经形成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保障经营者的依法自主定价权;推进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创造条件,对现行的政府指导价商品,逐步放开价格管理,由市场形成价格。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确定和公布制度,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依据调控和引导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加强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用途价格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土地交易市场中的价格违法案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作一次较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适当增加一些医疗服务指导价项目。
(二十四)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1.目标任务: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打击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整顿与规范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依法施检,把好国门;清理检验检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经过整顿,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得到明显遏制,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有关检验检疫业务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
2.工作重点: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出口商品和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开展进口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对进口食品重点检查是否漏检,是否有货证相符的有效证书,是否加贴了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重点加强对棉花、农资、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等产品的口岸检验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入境动植物;查处进口旧机电、旧服装、非法入境及假冒进口水果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进口或混藏在冷库中的假冒伪劣动物产品和疫区产品;加强对容易引起重大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事故的出口打火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的敏感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容器检验。
(2)整顿与规范管理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认证、咨询机构、代理报检机构和社会中介检验机构,对管理混乱、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停止相关业务,对目前非法从事各类检验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3)守好国门把好进口关,严防疫情和有害商品进入国内。
(4)清理检验检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特别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WTO规则的要按照程序予以废止。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要清理检验检疫法规规章文件,整顿与规范管理认证、咨询和中介检验、代理报检市场,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食品、假冒进口化妆品、进口旧机电、旧服装、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2003至2004年:依法查处进口商品违反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规定的行为;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口企业生产"定牌加工"产品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食品、假冒进口化妆品、进口旧机电、进口旧服装、非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2005年:在认真总结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当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检法律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整规专项活动,巩固扩大整规成果。
(二十五)整顿交通运输秩序
1.目标任务:整顿交通秩序,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管理,促进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2.工作重点:
(1)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重点是: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和严重侵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非法活动;继续清理挂靠、外挂车辆,对私自转卖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收回其经营权;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为争夺客源、货源不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2)整顿和规范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是:继续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要依法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所有的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3)整顿和规范水路运输秩序的重点是:整顿和规范国际海运运输市场;全面开展对所有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资质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开展国际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省内旅游船运输和高速船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具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损失和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运输船舶。主要是对客船、客滚船及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和危险品运输船舶,要加强经营者、船舶资质管理,清理挂靠经营船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对"四客一危"船舶的船员,进行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继续整顿事故多发的乡镇船舶。按照国务院关于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由地方政府(三长责任制:即县长、乡镇长、村长)负责的规定,加大行业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县乡政府真正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扭转乡镇船舶事故多发的局面。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黑车"、"黑户",重点打击地方社会黑势力欺行霸市,垄断客货运输经营权,争抢货源,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倒卖货源,价格欺诈、高价宰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及维修质量低劣等严重损害旅客、货主、车主合法权益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继续治理车站、车辆、维修企业环境"脏、乱、差"现象。继续查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企业对驾驶员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车辆老旧、失保失修,驾驶员疲劳驾车等各种事故隐患。继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施质量招标,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强化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
2003年:巩固上年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把资质关。继续对剧毒、放射性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的运输和仓储安全管理,严格审核经营业户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规范化学危险货物准运证发放程序并严格控制总量,进一步落实装卸、仓储、运输各环节的责任和监督检查措施。
2004年:巩固和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2005年:继续加强运输市场全方面管理,通过"十五"期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市场依法管理和规范有序的目标 。
(二十六)整顿劳动力市场
1.目标任务: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发展和健全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导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规范职业介绍和用人招聘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2.工作重点: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职业介绍工作的具体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明确各项服务的质量要求,建立检查监督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发展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和规范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严格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加强从业者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加强职业介绍收费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职业介绍的欺诈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查,有关部门相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劳动力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省、市、县(市、区)上下联通,并向街道(社区)、乡镇和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延伸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2003年:提请省人大修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完善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建立具体和完善的职业介绍服务规程,全面实行职业介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劳动力市场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人员和职业介绍计算机前台操作人员,以及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一次以上业务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根本好转。
2004-2005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和劳动力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后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职业介绍成为社会信得过的服务行业,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基本形成。
(二十七)整顿地图市场秩序
1.目标任务: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基本杜绝地图市场上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地图产品的行为;基本建立起对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我省地图产品管理的法规和规章,使地图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在公共场所中展示的各种地图图形内容表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全省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加强各级政府对地图市场的执法力度,促进我省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重要地理信息审核发布的管理,建立测绘产品的价格机制,形成开放统一的测绘市场。
2.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产品依法给予没收和处罚,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坚决予以销毁;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的地图产品,一律给予没收,严肃查处;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地图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印、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教学计划;查处在测绘项目承包和发包中,规避招投标等违法行为;理顺测绘管理体制,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垄断,建立开放统一测绘市场;查处违规使用密级测绘成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分年度工作安排:
2002年: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查处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经营销售秩序。从2002年1月至10月,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设区市组织对整顿和规范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联合对我省的地图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各地要抓住违法、违规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报道,以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各设区市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报省。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要与"《测绘法》宣传日"结合起来,举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的展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地图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等制度。2002年10月至12月底,阶段检查验收。各设区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
2003年:重点是整顿和规范地图产品编制、印刷、出版行为,打击有关单位或个人侵权盗版、制贩非法编制、印刷、出版地图产品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地图产品管理的登记和送审备案制度,加强内部使用地图、密级地图测绘成果的印刷、提供、使用的管理。
2004年:重点查处测绘项目承包和发包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测绘资格证书》、越级承包测绘项目以及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地图产品和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加强对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在房产测绘、地籍测绘中生产质量低劣的测绘产品的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2005年:理顺政府部门测绘管理职能,明确分工,打破目前存在的测绘市场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现象,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市场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全省测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起测绘、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既管理有序又方便高效、相互合作的管理机制,使得地图产品的管理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规工作各项责任制
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省政府成立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省长任组长,各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一位副省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省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协调的办事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每一专项整规工作都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并认真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四是要落实各级整规综合办和专项整治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整规综合办要切实履行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各专项整治办要大胆牵头开展工作,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武器,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阶段都能取得预期成果。五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案件、举报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牵涉的有关市、县,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组织领导和督办的责任,确保跨地区案件的顺利查处。六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政府督查部门、监察部门、整规办负责督促检查。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各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加强整规综合办公室与各专项整治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各级整规综合办公室要按分项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有关专项办移送案件并加强跟踪督办,各专项整治办要及时向整规综合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坚决杜绝瞒案、瞒情不报的行为。各专项整治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也必须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部门的配合,互通情况,并及时了解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安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策应。要加强区域协作,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有关地区、部门要主动参与,配合联动,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倾向。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联合行动方案,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此项工作由政府督查部门、监察部门、整规办负责督促检查。
(三)依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把金融票证犯罪,贷款诈骗,制贩假币,偷税,伪造、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进一步推行重大案件部、省、市三级挂牌督办制度,积极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严格落实破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四级把关"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线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上网、比对、追捕及追逃奖励等项工作制度,使追逃工作逐步规范化,在逃人员上网率要达到100%,省、市督捕的重要在逃人员捕获率力争达35%以上,使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负。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抓好举报工作,重视举报线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有效予以保护。加快涉案类举报件、投诉件的查处,有关部门该立案的要立案,该依法惩处的要依法惩处,已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加快查结,特别是省移送给各地、各部门的案件,有关地区、部门要负起责任,按期查办,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行为,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
舆论宣传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开辟专栏和栏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整规舆论氛围。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要适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通过宣传发动,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来,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配合各项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浓厚氛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要有健全的法制,又要有全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要把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切实加强以德治省的宣传和教育,特别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要加强各类在校的学生的思想道德和个人品格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五)健全法规体系,为整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亟需配套的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例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需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绿色食品管理、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护等地方法规规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制订质量责任管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以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合同行政监督、著名商标认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相应制定信用管理的征信、披露、评价、保险、失信制裁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部门要根据整规需要分别提出2002-2005年拟出台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列入立法调研的要适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并按立法程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优先安排计划,抓好进度,加强协调,加快立法步伐,促进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
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要相应制订一些地方性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如饮用水蓄水容器卫生要求、水产品甲醛检测、注水肉类检测等地方标准,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调研提出标准草案,省质技监局要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拿出草案,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并尽快颁布实施。
(六)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市场管理创新的路子。
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避免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防止行政行为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各级政府要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执法部门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完善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规定,实行部门预算制,确保执法公正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的职责。此项工作由编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二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行政性审批能精减的要精减,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除法定和经国务院及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外一律不准收费。要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的追究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此项工作由改革开放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要加快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认证、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要在市场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深入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办法,能用市场机制解决的要探索市场化改革的路子,不断取得经验,促进企业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有计划地对垄断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重组,实现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要把整规工作与扶持名优企业相结合,积极扶优扶强,促进名优企业发展壮大,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同时,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把社会生产的全过程紧密地连接起来,使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畅通,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大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七)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整规执法队伍建设。
要进行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职责,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的问题,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要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金融等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实行政企分开,为各类媒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同时全面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广大执法人员抵御各种腐蚀和诱惑的能力,使每个执法人员真正树立起反腐倡廉的思想,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和人情的考验,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法。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和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越权执法的行为。要严肃惩处国家机关、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犯罪人员,对那些素质极低下、严重不负责任的人员,予以调整和辞退;对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内外勾结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要彻底清查,从严处理。要进一步增强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廉洁、勤政、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现象。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强执法力量。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检测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绝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打击力度。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完善执法部门基础设施,更好发挥各执法主体对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作用,保证整规斗争的顺利开展。政法部门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依法保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严惩阻碍执法特别是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此项工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财政、人事、编制、政法部门配合,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起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这也是实现"十五"整规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道德、教育、制度及约束和法制环境等方面,培养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做到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良好的社会信用、公平的竞争机制,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十五"期间的工作要点是:
1.强化各级政府在架构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省政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领导机构,政府在信用体系建立之前,主要应起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信用体系建立之后,主要应发挥对中介组织的准入管理和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手段不仅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基本方式,也是制度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质技监、海关、外管、公安、法院、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
3.分别建立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个人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我省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分为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和个人四部分。每一部分在"十五"期间应分别建立健全相关的信用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失信制裁制度。其中:由中介机构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系统和科学、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系统;由保险、担保机构建立相关信用保险系统;由政府各监管和执法主体建立失信制裁系统。
4.明确各类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部门分工。我省企业(经济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由省经贸委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参加;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开展试点,抓好落实,确保尽快见到成效。
5.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各级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体系,逐步向联合征信体系过渡。要支持社会征信服务中介机构收集和汇总有关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逐步建立有关信用的信息发布、信息咨询、信息共享的网络。
6.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我省要培育几家骨干的社会信用征信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个人的信用征信业务。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评价服务中介机构,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实现科学、公正、公平、独立的信用等级评价。完善评价对象的跟踪和调查机制,动态性地调整评价结论,使评价结果真正体现信用道德的市场效应。要培育和发展一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开展信用保险。要规范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组织行为,完善其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追究责任。
7.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种种破坏信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要推行失信行为公示制,对失信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依法给予曝光,坚决把不讲法律、不讲信用、不讲道德的丑恶现象从市场中清除出去。要把那些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逃汇骗汇、偷逃骗税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不断完善对各种失信行为的制裁办法,使不讲信用者不论在何时何处都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惩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此项工作由各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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