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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5号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时间:2009-03-29 21:49: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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