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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文 件 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 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第560项关于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的规定,现就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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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3 21:46: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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