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0日 工商〔1990〕66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法律时效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法字〔199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均应认真贯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