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五月十七日,本所律师李向春应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邀请,为其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及负责信贷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对商业性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讲解了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在现实中的正确行使,使广大员工熟练掌握物权法规则,以最大限度保护金融系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