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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
1993年6月19日 高检发研字[1993]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你院检呈字第5号(1993)《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公安部意见,现批复如下: |
时间:2008-05-01 10:54: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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