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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2001-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
时间:2008-04-30 21:44:4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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