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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解违法犯罪记录与职业准入挂钩 |
违法犯罪记录与职业准入挂钩制度不是所有的职业都让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准入,而是要有法律依据。
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目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下一步将推动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职业,法律制度规定和准入挂钩,不能从事,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加大了违法的成本,另外一方面也满足了社会需求。如公务员,如果行政管理让这些人来进行,很多群众都会不信任。对这些人不能当公务员,也是公众利益的需要。
但是,我们不能误解违法犯罪记录与职业准入挂钩制度,不是所有的职业都让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准入,而是要有法律依据。每一个禁止准入的职业,都要有法律授权,否则,按照法不禁止都可准入,这不但是帮助他们,也是减少社会隐患。
目前,我们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违法犯罪记录与职业准入挂钩制度,另一方面还要防止这样的准入制度被滥用。其实在后一方面,更要引起重视。目前,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无处不在,“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对“良民”而言,最多只是觉得办事麻烦和心情不快,而对于曾经犯过罪的人而言,背后的限制却远远不只是麻烦,而是一系列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利限制,这加深了他们回归社会的困难。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之后,本应当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除非这个职业很重要,如关系国家、群众重大利益,让他们从事很不适合,才有必要实行准入限制,建立与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否则还是要让他们准入,让他们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从而能够回归社会。
来源:2015年9月28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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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05 19:22: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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