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5〕231号
本院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已经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工作的重点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方案一并公布。
     三、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四、参加法律研修申请由个人根据公布的研修要求提出,经相关专家评议后,按程序批准。法律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集中研习时间不少于60天。
     五、法律研修活动根据课题内容具体安排。法律研修成果须经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六、法律研修学者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和安排研修工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法律研修期间的业务指导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等部门具体负责。
     七、法律研修学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违反纪律要求的,视情节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八、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经验,为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工作便利,积极促进研修成果转化。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拟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协助审判业务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的专项研究工作。
  研究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详见“2015年研究项目清单”),也可由研修的学者申报,经审核后确定。
  二、人选条件
  研修人选系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大局观念较强,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工作期间服从我院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9月14日。
  1.组织推荐。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可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
  2.个人申请。个人报名须填写《报名申请表》。
  3.报名人选需提供本人独立或共同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同时将有关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
  (四)研究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提出研修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审批。
  四、工作内容
  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我院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的专项论证和调研,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研修学者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
  工作期间研修学者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我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提供参加交流、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重大项目可申请1万元研究经费。
  研修学者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审判、保密、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我院向研修学者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表现材料,颁发研修学者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任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0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2015年研究项目清单
  1.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有关问题研究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研究
  3.网络交易纠纷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有关问题研究
  5.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研究
  6.少年司法体制改革研究
  7.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时间:2015-09-22 17:48:1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