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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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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晋价管字[2003]311号 太原市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引黄正式通水后,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来水价格的调整
1、太原市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628元调为2.50元,其中,居民用水由1.35元调为2.10元,工业用水由1.70元调为2.70元。调整后的自来水分类价格标准见附表一。水价分类执行范围见附表二。
2、这次调价收入全部用于水价补贴
3、调整附加费征收办法
采取“定额”收取,具体为消费性用水每立方米0.10元;经营性用水中一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二类用水每立方米0.25元,三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四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二、关于引黄水交接价格
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在呼延水厂与太原市黄河供水有限公司交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8元。
三、配套政策措施
1、对低保户实行优惠
水价调整后,对享受城市低保户的家庭实行优惠,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不受影响。具体办法由太原市制定。
2、加大关闭自备井力度
太原市应尽快实施关闭自备井的方案,使引黄供水量逐步达到规划水平。
3、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与太原市黄河供水有限公司,初期按协议供水,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两部制水价。
4、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广,太原市有关方面要做好调价的宣传、准备、解释工作,保证自来水价格调整顺利出台。
四、水价调整的执行时间
调后水价从2003年1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太原市自来水价格
附表二:
水价分类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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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07 16:22:33 点击数: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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