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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晋价费字[2003]31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150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3]608号)规定,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凡通行泽州县东沟至大阳公路东沟镇河底河村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征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2.5吨及以下客、货车,20马力及以下的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客、货车,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含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二、《收费许可证》由山西省物价局核发并负责年审。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口设立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收费时间从山西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其他有关规定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财字[2003]608号文件规定执行。 |
时间:2015-09-07 16:20:1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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