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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大同-五台山旅游公路水泊寺至太安岭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 晋交财字[2003]641号 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大同至五台山旅游公路水泊寺至太安岭段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221号),同意设立千佛岭收费站和恒山收费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泊寺村至太安岭沥青混凝土公路(以下简称该公路)全长88.88公里,总投资概算255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850万元,银行贷款18772万元,自筹3884万元。该公路于2002年7月1日开始建设,2003年8月24日交工验收,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规定,同意在该公路通过的浑源县千佛岭乡鸽子峪村设立千佛岭收纳站,在大同县吉家庄乡固定桥村设立恒山收费站。两个收费站分别独立收费,车辆通行该公路全程收费两次。
二、该公路作为收费还贷公路由你局统一管理,并负责该路银行贷款本息的归还。
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应采取优惠包檄的办法。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微波通讯车、抢险救灾车、军车和公安部门的警车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由你局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用核销手续,并负责票据日常管理。
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解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款单位:山西省交通厅 帐号:130900004391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归还贷款。
六、收费年限暂定八年。在此期间提前归还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颂布发设站许可证,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
时间:2015-09-07 16:13: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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