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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晋价综字[2003]364号 各市(地)物价局:
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精神,维护我省“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管理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涨价项目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规定,在明年一季度,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出台提高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已经公布准备在“两节”期间施行的提价项目要适当推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在做好日常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棉花、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要实行重点监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要加强节假日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作出分析判断,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制定和完善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晋价综字[2003]351号文件以及有关要求,切实制定和完善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得当。一旦发现粮油、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商品供应工作。同时,要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形势的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舆论。稳定人心。必要时可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重点整治公园景点、医疗服务、药品、运输服务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格禁止乱收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在当前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下,要加强对煤炭企业信守合同的监督,防止随意涨价。严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其它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继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服务企业新形象。 |
时间:2015-09-07 02:15:1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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