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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晋价综字[2003]351号

各市(地)物价局:
  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以第5号令公布了《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办法的实施,对于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办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对办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办法。办法规定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事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的手段、方法、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实行价格监测的要求,规定了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处罚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期间的责任等,这些都对现行价格行为作了规范,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个办法,要对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
  二、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应对价格异动工作预案。今年我省因传染性非典疫情引发了短期的价格大幅度上涨,关键时刻,全省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敏捷,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稳定物价的精神,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理,加大价格监督力度,很快稳定了我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上涨势头。但是通过这次突发事件,也反映出我们物价部门应急机制不健全,对《价格法》的学习不够扎实。10月份,我省粮油及主要副食品价格发生波动,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将至,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稳定节日市场价格的责任还很重,各地要及早动手,妥善安排,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应对价格异动的工作预案。
  三、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这对各级物价部门的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价格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各地要结合实施行政许可法,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时间:2015-09-07 02:14:3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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