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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度火电机组超过核价利用小时后超产电量暂定上网电价的通知 |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晋价商字[2004]5号 各市(地)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厂:
当前,我省用电需求增长迅速,供需矛盾突出,电厂发电机组实际发电小时普通已超过核定价格的利用小时数。为调动企业的发电积极性,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03年度火电机组超核利用小时后的上网电量,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厂网利益、同网同价”的原则,暂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84元,从2003年度电厂超过核定电价利用小时上网电量起执行。 |
时间:2015-09-07 02:13: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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