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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长晋线长治龙泉村至高平唐庄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晋交财字[2003]705号 山西省公路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省道长晋线长治龙泉村至高平唐庄段公路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3]248号),同意设立赵庄收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晋线丹珠岭隧道及其引线核准概算为898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187万元,其中省养路费补助1573万元,银行暂借款6800万元,其余为自筹资金。丹珠岭隧道全长512米,另有平微区二级公路引线27公里,该隧道于2002年4月15日开始建设,目前已通车运行。
经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规定,同意在该公路通过的高平市寺庄镇赵庄村设立赵庄收费站。
二、该公路作为收费还贷公路由你局统一管理
三、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应采取优惠包缴的办法。
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微波通讯车、抢险救灾车、军车和公安部门的警车暂免征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由你局统一向财政部办理票据领用核销手续,并负责票据日常管理。
五、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解缴晋城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除必要的征收人员经费和养护费外,其余收入全部用于归还公路贷款。
六、收费年限暂定八年。在此期间提前归还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七、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省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之日开始。 |
时间:2015-09-07 02:10:3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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