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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暂定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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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晋价商字[2004]34号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339号)精神,鉴于当前蜜炼川贝枇杷膏存在同名异方问题,为保证市场供应,现将该产品在我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暂定如下:
上述价格从2004年2月25日起执行。在国家发改委为公布其价格前,暂按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执行。在此之前下发的晋价管字[2003]281号通知公布的蜜炼川贝枇杷膏最高零售价格停止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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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07 01:59:07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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