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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河津市龙门至薛虎沟公路收费时间的批复 |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晋交财字[2004]58号 河津市政府: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龙虎路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河政字[2003]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河津市龙门至薛虎沟(简称龙虎公路)运煤公路,全长25.7公里,总投资1062万元,其中贷款600万元,集资450万元。1995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该公路从开征到2002年底,共计征收通行费2318万元,其中:归还贷款本金61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91万元,目前还有贷款440万元,利息76万元没有归还。同意将收费时间延长至2004年底,在此期间,若提前还完债务,应立即停止收费。
二、其它未尽事宜仍按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交征字(1995)9号、晋价费字[2000]第87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
时间:2015-09-07 01:58:2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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