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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和《收费许可证》进行联合年审的通知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晋财综[2004]2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联合对200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通用财政票据、各种专用票据使用情况和《收费许可证》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审验,同时还将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整顿。现将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省直各厅(局、部、委、办)机关、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驻并单位;全省各公路、桥梁收费站点、森林公园以及直属所有领取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票据和从事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性收费并从省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其年审由省财政厅、物价局负责,其它驻市(地)条管部门和单位由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年审。
  二、省直单位年审时间及地点
  本次年审从2004年3月15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年审实行按系统和规定时间进行,具体参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年审地点:省财政培训中心北7楼议事厅(太原市开化寺街17号,贵都商厦对面)。联系电话:4832809-3707
  三、年审办法
  为了提高年审效率,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办公,省直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并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单位、处室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参审部门和单位必须对本部门和单位2003年度领用的所有票据逐本、逐号登记,认真填写《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年审情况表》(见附件2),《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见附件3)。《收费许可证》到期的,由发证机关审核、换发。各市(地)财政、物价部门须将本市(地)内的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统计报表,6月底前以文字形式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精神,本次年审同时将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整顿,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按照实际执行收费情况,各主管厅局统一将本系统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进行清理,并详细填报《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登记表》(见附件4)和《山西省经营性收费项目清理登记表》(见附件6)附计算机软盘,同时附报目前所执行的最新的收费立项文件和收费标准文件,以收费项目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凡不如实填报或遗漏收费项目的,一律按没有此项收费或取消对待。
  为了全面清理公路收费站点工作,请各市(地)物价部门派一位同志配合省局对省公路局及其它公路收费站点车辆通行费进行年审。
  四、年审须携带的相关资料
  1、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所依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2、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3、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领证》、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购领证》;
  4、2003年财务收支决算报表,收支会计账簿;
  5、2003年度领用的所有票据(包括未使用的票据)。对票据用量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携带由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指定的票据;
  6、报送填制完整的《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年审情况表》、《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7、报送填制完整的《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登记表》、《山西省经营性收费项目清理登记表》。
  五、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收费许可证》自动失效,停止供应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票据。对年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3年度年审时间安排表
2003年度年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参加年审单位
2004年3月15日至19日
1、省公安厅(含省交警)
 
2、省外办
 
3、省司法厅
 
4、省经贸
 
5、省计委
 
6、省物价
 
7、省外贸
 
8、人 行
 
9、省文物局
 
10、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11、省红十字总会
 
12、省高检局
2004年3月22日至26日
1、省林业厅
 
2、省农业厅
 
3、省卫生厅
 
4、省民政厅
 
5、省文化厅
 
6、省科技厅
 
7、省教育厅
 
8、省计生委
 
9、省农科院
 
10、省粮食局
2004年3月29日至4月2日
1、省体育局
 
2、省旅游局
 
3、省水利厅
 
4、省统计局
 
5、省人事厅
 
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7、省环保局
 
8、省测绘局
 
9、省地方税务局
 
10、省国税局
 
11、省交通厅
 
12、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系统公路收费站
2004年4月5日至9日
1、省工商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烟草公司
 
4、海   关
 
5、省审计
 
6、省新闻出版局
 
7、省法院
 
8、省国土资源局
 
9、省地方铁路局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1、省机电行业办
 
12、省化工行业办
 
13、省物产集团公司
 
14、省盐业公司
 
15、省轻工行业办
 
16、省二轻行业办
2004年4月12日至16日
1、省煤管局
 
2、省煤炭监察局
 
3、省保监会
 
4、省财政厅
 
5、省档案局
 
6、省建设
 
7、省贸促会
 
8、省证监会
 
9、省人防办
 
10、省委机要局
 
11、省编办
 
12、省党校(含分校)
 
13、省建材行业办
 
14、省供销社
 
15、省电力公司
 
16、省国防工办
2004年4月19日至23日
1、省文物局
 
2、省残联
 
3、省工商联
 
4、省检察院
 
5、省农机局
 
6、省广播电视厅
 
7、省工商联
 
8、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9、省冶金行业办
 
10、省纺织行业办
 
11、省乡镇局
 
12、省体育局
 
13、省公路局及其它收费站
 
14、省法制局
 
15、省国家安全厅
2004年4月26日至30日
1、省宗教局
 
2、省地震局
 
3、中央院校
 
4、太原铁路分局
 
5、中央驻并单位
 
6、省驻外办事处
 
7、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8、省委办公厅
 
9、省纪检委
 
10、省政协
 
11、省人大
 
12、省委宣传部
 
13、省委统战部
 
14、省政法委
 
15、团省委
 
16、省妇联
 
17、省社联
 
18、省社会主义学院
 
19、省总工会
 
20、省政府办公厅
 
21、省科协
 
22、省委老干部局
 
23、其它

时间:2015-09-07 01:57:4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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