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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晋价费字[2003]374号 省林业局、省文物厅:
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是一九九八年制定的。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到现在,景区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但门票价格较低,使森林公园入不敷出。为有利于公园景区的开发建设,优化旅游环境,发展旅游事业,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其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现行15元/人次,调整为20元/人次。对学生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对旅行社组团游客的优惠幅度,由景区自定。
二、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售票事宜以及与文物部门门票收入的分成比例,按太原市人民政府(2000)9号会议机要执行。森林公园门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门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兼职的山西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三、门票价格调整后,景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旅游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售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费用。
四、本规定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
时间:2015-09-07 01:51: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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