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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类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民办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南校区)收费的批复
晋价费字[2003]67号
山西
省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
山西
省实验中学南校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山西
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成立“
山西
省实验中学分校(南校区)”的批复》(晋教基函(2002]32号)已批准你校与榆次新兴教育投资
公司
在晋中市榆次区鸣李联合举办民办性质、全封闭式管理的八轨制普通完全中学。为了加快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公众对优质教育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规定,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依据教学成本,并考虑家长承受能力,经研究,对你校(南校区)收费批复如下:
一、学费、公寓管理费标准:
学费:初中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高中每生每年最高10000元,在不超过上建标准内,由学校自主确定。
公寓管理费:6人间每生每年10000元。公寓管理费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管理人员的工资、房屋维修和房间内各种设施。每个房间设有上下床3张、衣物柜6个、桌子1张、凳子6个、窗帘、电话(电话费由学生自付)、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
二、代收费用
伙食费、被子、床单、脸盆等一次性公寓用品、教材费、校服、社会实践等代收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
三、你校按《合作办学合同书》的相关规定所取得的分成学费收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纳入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账户,支出按照省财政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并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决算。
你校接通知后,到省物价局中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专用票据;并在招生广告及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时间:2015-08-28 17:18: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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