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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纸箱外包装食盐价格执行时间的批复 |
晋价管字[2003]197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更换食盐包装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晋盐管字[2003]33号)收悉。目前,我省“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价格平稳。为贯彻《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7号),规范食盐价格管理,根据省非典防控领导组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坚持“两手抓”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关于核定纸箱外包装食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管字[2003]9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
时间:2015-08-28 01:49: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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