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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减免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晋价队字[2003]157号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筹兼顾,抓好生产,确保实现今年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电[2003]3号)精神,为减少“非典”疫情给餐饮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其经营困难,促进行业的尽快恢复和发展,保证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运行。现对防治“非典”期间免除我省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我省行政管理区域内申请评审餐饮业价格等级的餐饮企业,免收评审费、牌匾费、证书费和审验费。 二、各地自行出台的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和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违反省定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规定或变相进行评审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地自定名称评出的价格等级店,在防治“非典”工作完成后,按省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到省定标准上。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在减免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餐饮业价格管理的职责,既要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我省餐饮企业恢复活力,又要严格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不得因免除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而影响相关工作。
五、各市(地)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实行减免部分收费”的政策。 |
时间:2015-08-27 19:16: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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