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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晋农改办[2003]9号

各市(地)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农改明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3-05-07    国农改明电(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止非典型肺炎向农村扩散是当前抗击“非典”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党和政府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出台了对农民“非典”患者一律免费医疗政策。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防止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和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二、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三、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四、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正确处理防治“非典”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防治“非典”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尤其要高度重视做好防治“非典”期间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从速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继续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和监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时间:2015-08-27 17:50: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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