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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禁止在防治“非典”期间强制收取通行证(卡)等费用的通知 |
2003年5月14日 晋价费字〔2003〕141号 各市 地)物价局:
最近以来,各地反映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乡镇、社区、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为阻断“非典”疫情传播,在加强对来往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消毒工作时,不同程度的出现强制收取通行证(卡)费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防治“非典”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乡镇、社区、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要加强管理,但不得强制对来往人员及车辆收取通行证(卡)费、手续费或类似费用,也不得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二、各有关单位严禁对来往人员强制收费体检。 三、开展强制性消毒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重申我省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电字[2003]6号)文件执行。其消毒费用由各管理者、经营者负责或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一律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制收取任何形式的消毒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快查处,对拒不纠正,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利用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措施,带头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做出贡献。 |
时间:2015-08-27 16:09: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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