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交通安全法类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
关于转发山西省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2014年有关统计数据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于省统计局今年未公布我省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地在调解时,可参照“山西省201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调解。
一、山西省201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538元;
二、山西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69元;
三、山西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637元;
四、山西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992元;
五、山西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9元;
六、山西省201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
2014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34230元
采矿业 65904元
制造业 39868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8142元
建筑业 4050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187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094元
批发与零售业 37693元
住宿和餐饮业 24082元
金融业 74778元
房地产业 3799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27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191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342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467元
教育 45722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653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40133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502元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
2015年6月26日
|
时间:2015-08-13 00:28:35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