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类 |
山西省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
信息来源: 2015-7-8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作者: 基层指导处-宣传处
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着力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一、改革一孩生育登记。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对于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改革后减少了证明材料、办证环节,缩短了时间,登记工作下移到村(居),方便了群众。
二、简化下放再生育审批权,减少群众办证所需材料。再生育审批提供的证明材料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群众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的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审批部门由市级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规范了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鉴定后申请再生育子女审批的权限。
三、与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政策改革有效衔接。对户籍制度改革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或农业人口改为居民户口的夫妻,明确了生育政策,即: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给予3年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取消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后,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四、推行承诺制度。对人户分离、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实行承诺办证。对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
今后生育头胎不用办准生证啦!
来源: 2015-07-08山西晚报(太原)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夫妻给予3年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7月7日,省卫计委出台《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今后,为办生育服务证“跑断腿、磨破嘴、材料手续一大堆!”的现象将彻底改变。
A 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时间冗长、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全省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了改革。
此次改革的首个亮点就是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过去,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今后,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
对于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打印证件。改革后减少了证明材料、办证环节,缩短了时间,登记工作下移到村(居),方便了群众。
同时,为了解决人户分离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的问题,长治、临汾、太原、运城等市还有自己的创新。这些城市规定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并实行生育服务证委托代办或协办制,由“群众跑腿”变为“上门服务”。
B 再生育服务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
此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提供的证明材料。过去,再生育服务办证资料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最多有20多种。群众为了办再生育服务证需要来回奔波多个单位,花费很长时间。
通过改革,《再生育服务证》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群众再生育办证资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
同时,再生育审批权被下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的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审批部门由市级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此次改革还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或农业人口改为居民户口的夫妻的生育政策。今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给予3年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而对于取消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后,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对人户分离、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实行承诺办证;对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
C 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
在此次推进改革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同时,全省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推行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金。
同时,我省将在县、乡两级建设2000个阳光办证窗口,并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针对影响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启动“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十项服务。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强化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做好产前诊断及辅助生殖技术监管。“通过改革,生育服务证办理要变管控为服务。”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在省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跨省(市、区)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此外,我省将创新渠道,将单一的办证改为委托办证、网上预约办证和机构办证三种方式。推行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委托他人或村(居)计生服务人员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
本报记者 王也 |
时间:2015-07-16 18:02:38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下一篇: 山西每月240元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