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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延长晋城至阳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晋交财字[2002]579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晋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晋高管收字[2002]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晋城至阳城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截止今年11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8653万元(包括4万元利息收入),税后净收入8448万元,支出公路养护费等6584万元,归还贷款利息1864万元,省交通厅垫付利息12610万元。
鉴于晋城至阳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39650万元仍未归还,同意延长收费时间至2015年底。你局应从严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等,保证收费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归还贷款和利息,同时应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有关方面协调降低贷款利率。
其他仍执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晋阳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1997]619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39号)。 |
时间:2015-06-26 02:20: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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