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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第二人民医院等收费类别的通知 |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晋价费字[2002]321号 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省第二人民医院肾移植透析中心科室具备三级甲等医院的函》([2002]晋卫医函24号)和《关于省心血管疾病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函》([2002]晋卫医函26号),经研究,同意省第二人民医院肾移植透析中心、高压氧治疗中心、血液科、骨科及省心血管疾病医院暂按《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一类收费标准收费,我省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卫生厅晋价费字[1997]374号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
时间:2015-06-24 16:20:0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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