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税法类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港资企业是否免征契税的批复 |
晋地税农发[2002]第29号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港资企业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 (长地税农发[200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1994)10号)第一条第七款规定,《契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并规定“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相应依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你市港资企业山西宝胜电线有限公司承受土地权属转移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
时间:2015-06-20 02:25:06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