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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山西省)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晋人社厅发〔2015〕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复函》,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作为我省2014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1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2.97%(月记账利率为2.48‰)。
各地要认真做好2015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14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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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6 15:04:3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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