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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它是由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鉴定站,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所以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培考分开、重在培训;归口管理、专业鉴定;证书统一、国家验印;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提高素质”的要求,本着科学、效能的原则,逐步规范工作程序。
一、鉴定前的准备
(一)制定鉴定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分站、工作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应于每年的12月底以前制定出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鉴定工作计划包括:鉴定的范围,即鉴定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的人数;实施鉴定的次数;每次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员的计划;鉴定的标准和方法;鉴定试卷的类别等;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鉴定计划报鉴定站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鉴定站,经批准后方能变动。每期鉴定前两个月将本期鉴定日期、人数、工种、等级等具体情况,报鉴定站,由鉴定站汇总上报并购领鉴定规范(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鉴定站要在一个月内将有关资料寄到分站、工作站。
(二)选定鉴定场地。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在行业鉴定站进行,但考虑交通、时间和费用等实际问题,可以在行业分站、工作站设鉴定点的形式进行鉴定,一般初级工鉴定点设在县级,中级工鉴定点设在地(市)级,高级工鉴定点设在省鉴定站。鉴定点的场地、设备等要符合鉴定规范要求。
(三)发布公告、通知。为便于被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考,分站、工作站应至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工种)或专业的名称;鉴定的技术等级或职务;报名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考核标准、方法和指定考核的参考教材;鉴定时间和地点。报省行业鉴定站批准后发布。
(四)组织报名和培训。行业分站、工作站自公告、通知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学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农业中专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高(初)中、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新调入人员、离开生产工作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
4、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农业行业技术工种的人员;
5、自愿申请进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员。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不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申报条件执行,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条件申报。
1、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毕(结)业,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或经本单位劳动部门同意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毕(结)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或经本单位劳动部门同意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高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的,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三年以上,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参加国家、省(部)、地(市)级技术等级比赛获前三名者,视比赛项目及其技术等级标准的水平,经农业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农机、水产厅(局)的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可进行升级鉴定。
7、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者申报上一技术等级的鉴定或考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行业分站、工作站对报考人员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填写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发给《准考证》和培训的教材。《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根据鉴定规范要求,结合鉴定对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确定培训形式、时间和内容。《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准考证》和培训的教材由行业分站、工作站在鉴定站购领。
二、组织鉴定 (一)组建考评小组。
1、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分站、工作站从经过国家相应工种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中聘任部分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2、考评小组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建的临时性机构,设组长一人,组成人数为3—5人。
3、考评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利。
4、 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专业考评的具体方案;
(2) 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 沟通专业考评员与鉴定站之间的关系;
(4)及时处理考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 检查并确认考核结果。
5、考评小组应接受本省、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鉴定站的业务指导。
(二)提取试题。各分站、工作站应根据鉴定人数、工种、级别从行业鉴定站提取试题。
(三)组织实施鉴定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鉴定站应试。鉴定站按照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核和评判。
各分站、工作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必要时总站派人巡视检查。监考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四)阅卷评分。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应安照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的职责,在分析研究参考答案和得分、扣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阅卷、判卷和评定成绩。各分站、工作站汇总填写鉴定成绩登记表,全体考评小组成员签字,一式三份,并报行业鉴定站。鉴定站对鉴定对象的查询,应认真负责予以办理。对查询出现问题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更正鉴定结果的,须报鉴定站认可后,予以更正。
三、鉴定结果处理 (一)呈报鉴定结果。分站、工作站要将鉴定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行业鉴定站,行业鉴定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后报部指导站。办证后,部指导站留一份鉴定成绩登记表存档,行业鉴定站留一份鉴定成绩登记表存档,另一份鉴定成绩登记表分站、工作站存档。
(二)领取证书。部指导站对各省(区、市)行业鉴定站报的鉴定成绩核查后,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要求进行编号、填写证书,经部指导中心和部人事劳动司核准、验印颁发证书。由部指导站将证书寄达省(区、市)行业鉴定站,由各行业分站、工作站负责分别将其送达鉴定对象本人。
(三)鉴定总结。各分站、工作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对考评小组和考评员的工作情况的出评价意见,填写鉴定统计表,写出鉴定工作总结,并将上述材料报本省(区、市)行业鉴定站和部指导站备案。每年年终各分站、工作站要进行年度总结,对考评员全面考核,填写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表和鉴定统计表,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将上述材料报省行业鉴定站,并由行业鉴定站汇总报部指导站备案。 |
时间:2015-04-13 17:41: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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