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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加快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
晋农机管字[2010]1号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县)中心支行(支行),山西监管局市银监分局、县办事处: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实现农机化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有机统一的主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我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出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有效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总体的发展来看,我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机具存放难、维修难、资金短缺、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山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际,现就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协调落实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等政策。农机更新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优先补贴和实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 三、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机具的场、库、棚和维修车间建设给予立项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购置生产资料等贷款要给予贴息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粮食生产要给予作业补贴和燃油补贴。 四、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信贷的扶持对象。对其建设机具库棚、场院、维修设备购置、购置农机具、承包经营土地、购买化肥、种子、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房产、机具设备等作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五、农机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社员入股、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建设目标积极向财政申报财政支持项目,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项目并提供详实的相关的资料,以得到财政、金融部门的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信贷支持的项目实施监管,进一步提高信贷项目支持的诚信度和使用效果,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予以支持,提供方便。同时农机部门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通过修复弃耕地、开发非耕地和合理利用闲置的原机耕队、农机服务站、农修厂等厂址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 七、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农机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机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对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工作指导与服务,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组织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示范合作社。抓紧制定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能力建设等规范,宣传推广《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等规范,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
时间:2015-04-13 17:26:3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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