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刑法类 » 盗窃数额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释字[1997]6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生效日期】1997-12-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
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一、贪污案(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二、挪用公款案(刑法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三、受贿案(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四、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87条)
五、行贿案(刑法第389条、第390条)
六、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1条)
七、介绍贿赂案(刑法第392条)
八、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3条)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刑法第395条)
十、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刑法第396条)
十一、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刑法第397条)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刑法第404条)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达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三、徇私舞弊发票、抵押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刑法第405条)
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406条) |
时间:2008-04-30 17:42:41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