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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和组织法律工作者学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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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 文件
晋考委字[1990]第2号
各地、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教育局、司法局,各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高等法律人才,提高现有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国家司法部(88)考委字029号通知精神,经省司法厅商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年下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开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考委按照全国考委审定颁发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教材、开考计划及全国统一命题,负责组织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统计和考籍管理等项工作;在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上盖章并颁发证书;确定主考学校;检查指导社会助学活动。
二、司法厅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制定该专业自学辅导计划;负责助学工作中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材供应。健全现有辅导机构和网络,以面授、声像等视听手段进行辅导。各项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保证质量。
三、报考条件:
1、凡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尚未毕业专业基础课已获八科(含)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本科段考试。后者须在专科毕业后,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法律大专院校专科毕业生。
3、在政法岗位工作的、要求参加法律专业本科考试的非法律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须参加自学考试法学基础理论(含宪法)、民法(含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刑法(含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者。
4、参加自学考试已获法律专业证书者也可报名参加本科段考试,但在本科毕业时,须有专科毕业证书。
报名参加法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者,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由省考委颁发单科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相同科目复考,次数不限。本科段八门必考课、五门选考课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全部合格者,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外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的规定,由该专业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该专业本科段主考院校为山西大学;专业代号93。
五、报名办法:法律专业本科在司法系统报名时间,应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之前。在每次全省统一报名开始后的一个月内,省司法厅负责以地、市为单位分别造册,向省自考办一次交清全部考试补助费,每科次每人9元(500人次以下每科每人15元)。各地、市司法局辅导站持省考办出具的“准许报名通知单”,务于当次全省统一报名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到地、市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交清报名费每科次每人2元。各地、市考办未接到省考办的“准许报名通知单”,一律不得擅自接纳该专业的报名,也不得接受该专业的社会零散考生报名。
附件:法律专业本科段开考课程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山 西 省 司 法 厅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报:全国考委、国家司法部,省政府
报送:省教委、省考委各委员,司法厅有关领导及处室;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
附件: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法 律 专 业 本 科 段 开 考 课 程
说明:1、所列八门选考课,考生从中选择五门,并达到15学分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外语。免考外语者,所列八门选考课均需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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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1 23:47:30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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