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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收费的复函 |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计办价格[2002]1631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资费标准的函》([2002]广发计字69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开展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应在不影响现有有线电视基本业务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考虑到目前这项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的收费标准,暂由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服务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报我委备案。 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各项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服务。 上述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你局向我委重新申报。 |
时间:2015-02-26 23:47: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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