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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课交流会议第十堂——刘志勇 |
2014年10月12日上午,本所律师讲课交流会议第十堂开课,本期主讲人为刘志勇律师,他主要讲解的是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 刘志勇律师,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该律师在部队期间就经常为各连队提供法律知识讲座,曾有过三年的从警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人脉关系。 刘律师主要对该《规定》的制定背景进行了讲解。并结合案例更深层次剖析了该《规定》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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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12 22:18:1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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