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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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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07〕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期。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全省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推动全省的转型跨越崛起,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方针原则。我省文化发展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要大力推动文化资源深度开发,文化事业长足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成长,文化平台更加多样,文化形象充分彰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提升文化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使先进文化成为新山西的鲜明特征和重要支撑,通过实施七大重点工程,构建六大支撑体系,实现文化强省“六个增强、一个跨越”的目标。
七大重点工程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群众文化活跃工程、文化体制改革示范工程、文化产业振兴工程、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工程、文化形象展示工程。
六大支撑体系是:理论支撑体系、组织支撑体系、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投融资支撑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人才支撑体系。
实现文化强省建设“六个增强、一个跨越”的目标是:
——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初步完成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与行业文化健康发展;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
——文化产业的实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布局合理、竞争力较强、特色明显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势明显增强;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具有较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文化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对全省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扩大,对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更加突出。
——文化管理和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改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公平有序、具有内在活力的文化管理和运行体系;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确立;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先进文化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
——文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涌现,并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文化创意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产业以及其他产业的提升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自主开发、研制、生产的文化产品取得更加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科学技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网络、舞台艺术等领域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更加显现。
——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巩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化自信心和自觉意识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的转化取得明显成效。
——三晋文化形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山西良好的文化形象和发展形象更加彰显;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和革命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以“华夏文明看山西”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影响力不断扩大;哲学社会科学更加繁荣,具有山西特色的人文学科和强势文化活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广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不断实现“六个增强”,努力推动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的跨越。
二、加强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构建理论支撑体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为龙头,以县处级干部和青年学生的理论学习为重点,以基层党员的理论学习为基础,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办好省社会科学院,建立健全全省各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各级社会科学联合会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组织、管理、协调的重要作用,组织社科理论工作者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方阵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围绕实施“两轮驱动”战略、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加快“两区”开发步伐、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构建和谐山西以及和谐文化建设等重大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推出一批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思想教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的成果,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学科。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搞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奖和社科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深化爱国主义教育。贯彻落实我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做好12个国家级、30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改陈布展工作,提升教育功能与服务功能,改进教育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人、引导人、陶冶人的重要作用。对列入国家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的教育基地,积极做好方案编报,资金配套,环境整治,遗址保护,史料征集和改陈布展工作。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市共同筹措资金实施扩建改陈,发掘内涵,深化主题,丰富内容,增强基地的吸引力。大力实施“红色旅游”开发战略,推动我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景区和景点成为国内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开展国情、省情和形势政策教育,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进一步弘扬“太行精神”等革命传统,不断赋予“晋商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
(六)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十一五”末每县均有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的免费开放工作。开辟“第二课堂”。加大对网吧和社会文化市场的整治和管理。 (七)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群众性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文明和谐城市创建要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积极创造健康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着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和谐水平。文明和谐村镇创建要以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一划四改”(新农村规划、改水、改厕、改圈、改灶)和四个“村村通”工程(农村公路、广播、电视、电话)。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和谐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转变思想观念,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文明和谐行业创建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大力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项主题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新风。不断拓展和谐文化建设的领域,推动环境文化、人口文化、廉政文化等的建设。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八)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代表山西形象的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当地的文化中心、演出场所、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新建市级图书馆9个,县(区)图书馆37个,新建或扩建市级群众艺术馆7个,新建县(区)文化馆33个,改、扩建县(区)文化馆、图书馆36个。提高各级各类博物馆的展示、服务水平,完成山西民俗博物馆、山西艺术博物馆的整修改陈和布展工程,推进运城黄河博物馆等6个市级博物馆建设,支持县级特色馆建设,使全省对公众开放的博物馆总数达到100座以上。完成省级广播电视微波线路数字化改造、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设备更新,完成市、县转播省台节目的设备更新。启动建设山西广播电视中心。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服务网络。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充分发挥网络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重点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关怀”活动,切实维护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的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以省、市、县骨干艺术表演团体为重点,带动其他艺术表演团体,整合资源,调整布局,逐步实施有区别的扶持政策,形成艺术表演新格局。
(九)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快对贫困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实现一县两馆(文化馆、图书馆)、一乡一站(文化站)、一村一室(文化室)的目标。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开发出版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优秀音像制品和图书等各类出版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向农村倾斜、延伸。鼓励和支持艺术院团到农村演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家书屋、民间剧团、电影放映队、文化大院等。对业绩突出的民办文化机构,政府予以资助、表彰和奖励。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省、市重点报刊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数量,省、市电台、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县(市)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新闻宣传主要任务。
(十)普及文化知识。实施“群众文化活跃工程”。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文社科、文学艺术、法律制度、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开展国民艺术教育活动,推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到农村、到工厂、到军营。在义务教育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加大基本文化常识、社会科学知识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比重。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发挥文联、科协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普及文化知识。推动各类民办文化的发展,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演出,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在职和离退休演艺人员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国有文化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减免费演出和艺术讲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文化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文化传播的浓郁氛围。
四、推进新闻媒体建设,进一步繁荣新闻事业
(十一)推进新闻媒体建设。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宣传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推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的创新,把正确舆论导向同讲求宣传艺术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引导社会舆论能力。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记者站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要科学划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把经营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活力。“十一五”期间,完成广播电视监测网工程、省级广播电视设备数字化改造工程、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程。整合广电网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通。深化山西日报报业集团改革工作,扩大党报的市场覆盖率,积极推进报刊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子报子刊的管理和调控,完成印刷基地、晋万家发行网络和集团信息平台建设。
(十二)办好新闻网站与新兴媒体。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有效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形成网上舆论的强势。扩大黄河新闻网、山西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的基础设施规模,拓展即时通信、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服务等业务领域,努力做成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综合性网站。整合资源,积极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法规,规范网上新闻信息源的转载和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加强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突出重点,调整布局,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十三)发展重点行业。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业、休闲娱乐业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新介质媒体等新兴产业;全面推进文博会展业、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等关联产业,到“十一五”末,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文化产业发展结构。
——文化旅游业。着力打造宗教古建、晋商民俗、寻根觅祖、自然风光和红色旅游等重点景区和精品线路。积极开展旅游景区的文化服务活动,开发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推动文化观光园区建设,实现旅游业与演艺业、文化用品制造业等文化行业的互动。
——出版发行业。加大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进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经营,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
——广播影视业。依托山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重点创作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电视剧、电影作品。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影视制作基地。
——休闲娱乐业。规范娱乐市场,创新娱乐业态。发展传统娱乐方式,引进国内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娱乐方式,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兴娱乐服务项目。
——演艺业。加强演艺场所建设,规范演艺市场管理。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开发演艺精品。发展演艺经纪商,强化演出协作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演艺活动。
——印刷复制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不断提高印刷水平。
——动漫游戏业。整合动漫资源,积极开发以我省文化资源为依托的动漫和网络游戏产品。鼓励原创产品及其周边产品的研发制作。努力改变代理加工的现状。培育运营商,形成动漫及网络游戏生产、输出、转化的产业链。
——文博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级各类文化会展。强化产业运作,拓展发展平台。
——文化用品制造业。大力开发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青铜雕塑、制版、文物复(仿)制、工艺品、文化旅游产品等领域的相关产品,扶持建立各类工艺品和文化用品的研发机构。
(十四)优化文化产业布局结构。以太原市为中心,以大运经济带为主干,以吕梁、太行山为两翼,根据我省北、中、南部不同的历史文化特色,打造集文化、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大型文化产业基地,扶持建设文化观光园区,在具备条件的区域重点建设一批影视制作、动漫、文化产品制造、演艺、印刷、休闲娱乐、出版发行、图书批发等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提高集约化水平,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形成我省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十五)培育市场主体。构建投融资支撑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允许其投资基础文化设施和重大文化活动,支持以各种形式参与文化企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对积极捐赠的个人和团体给予奖励、表彰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吸纳国内外资本,继续引导省内民间资本从煤、焦、电等传统行业进入文化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逐步建立健全各类资本进入和退出文化领域的有效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整合相关资源,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集中优质资产,形成我省的强势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组建山西日报报业集团总公司和山西演艺集团。积极发展各类专业水平高、机制灵活、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竞争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基本形成国有或国有控股为主导,民营文化企业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新格局。
(十六)建设文化市场。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培养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习惯,引导文化消费。规范网吧、娱乐、图书音像和演艺市场,重点扶持3-5个有规模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培育小型多样的农村艺术品市场,发展画廊业、艺术品拍卖业,鼓励民间收藏,兴办各类专业博物馆,扶持剪纸、推光漆、编织、砖雕、木雕、石雕、木刻、堆锦、刺绣、葫芦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品开发。创新文化企业融资制度,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管理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成立文化产业促进会和文化资源和项目评估机构,每年评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节庆活动,依托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宣传推介。进一步沟通信息,搭建发展平台。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种类型的文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其联系、协调、服务的作用,创新、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打造文化精品,推进文化自主创新
(十七)繁荣文学艺术。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立足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省,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山西文化的丰厚资源,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格、中国气派、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扶持原创性作品,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山西形象、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杂技、广播、影视、动漫、服饰展示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时代文化水准、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文化精品。实施出版精品战略,推出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的出版精品。重点扶持对繁荣文化有推动与引导作用的工程与奖项。加强对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市场消费的调查研究,适应现代受众的审美情趣,开发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十八)提高创意水平。以创意为核心,不断培育和塑造有较大影响力的强势文化品牌,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群。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积极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出版、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支持太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的市场主体。支持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结成创新型组织。形成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氛围,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在内容创新和传统企业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文化创意成果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作业的发展。积极利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的主体。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确定一批重大文化产业技术专项,推动文化与科技的结合,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快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转化。加大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全省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民间艺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业,逐步构筑覆盖全省联通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建立实时高效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七、加强地方特色文化保护,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二十)发挥重要节庆与习俗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举办具有影响的地域性大型文化节,加强特色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民俗旅游项目,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二十一)保护和开发文化资源。实施“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工程”。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重点做好国保、省保文物保护工作。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五台山佛教建筑群申报世界遗产等工作。高度重视对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等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定期公布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动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和公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及保护现状。深入挖掘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山西民间艺术。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对各类文化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八、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
(二十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实施“文化形象展示工程”。充分利用山西丰富的文化资源,创新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和手段,增进与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积极开拓欧美及南亚、东南亚文化市场。进一步做好互办文化周、艺术周、文物展等工作。加强与境外媒体的合作,支持中国黄河电视台的外宣频道在海外落地,支持山西出版集团参加国际大型书展,进一步拓展国际文化市场,提升山西的国际影响。借助国外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书展、博览会等平台,推介我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对外版权贸易合作。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
(二十三)培养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山西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综合优势,搭建平台,培育市场,发展立足山西、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展览和演艺等文化实体。支持文化企业、文化名人在国外创办推介我省文化产品的中介机构。支持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支持具有民族和山西地方特色的歌舞、戏剧、杂技、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九、创新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以选拔使用为重点,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健全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选拔和任用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环境。逐步规范文化领域各行业的职业分类,编制职业标准,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扩大选拔范围,拓宽选拔渠道,广泛吸引经营型人才和高层人才进入文化行业。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十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以培养锻炼为基础,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积极组织和支持入选人员开展学习交流、进修培训、调研考察与课题研究活动,着力培养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艰苦环境和不同工作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建设先进文化、培养文化人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先进文化建设服务。鼓励文化单位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人才参加学术研究和交流,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
(二十六)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以鼓励为手段,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文化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薪酬制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宣传、表彰文化领域领军人物、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其成果和主要业绩,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打破部门、地区、行业、所有制、职称、学历等限制,从“十一五”开始,每五年一次评选对山西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产业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授予“山西文化杰出贡献奖”。
十、完善保障措施,推动规划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组织支撑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省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各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省人民政府将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纳入各市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要从战略发展上真正负起责任,把握方向,确定目标,用好干部;各级人大要加强文化建设的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与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
(二十八)健全宏观调控。健全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改进重大选题(题材)备案制度、新闻报刊阅评制度、电影电视剧音像制品审查审看制度、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制度和违纪违规警告制度,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完善广播电视监管系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和文化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党委宣传部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社科、教育、外事、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文化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紧急新闻应对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设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立法监督,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整合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2010年前完成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提高文化市场调控能力。
(二十九)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体制改革示范工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总结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地区的经验,以“积极、稳妥、完善、深化”为原则,以国家批准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为龙头,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通过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改革,增强示范效应,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完善繁荣文化事业发展的软环境。文化企业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文化事业单位要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的不同,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政策法规支撑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制定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发展动漫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等符合山西实际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加大配合省委中心任务开展的文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改善投入方式,在保持财政对文化事业总体投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从对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重点扶持和资助代表山西水平,体现山西特色的艺术品种和文化项目。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继续完善公共文化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及政府采购制度。
主题词:文化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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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28 16:01:22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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