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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治市工业企业改革指导组《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意见(试行)》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20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现将长治市工业企业改革指导组《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制订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长治市工业企业改革指导组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意见(试行)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推行市直国有工交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和创新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产权置换,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关系,让企业走向市场。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逐步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真正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1、进行职工身份置换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须在企业制订置换方案,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基础上,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工业企业改革指导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要坚持自愿原则,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变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3、身份置换补偿金从企业净资产中剥离,作为置换职工对新设公司的出资。企业将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福利费等及社会保险费应在补偿时一并补给。如企业净资产不足,可从盘活企业土地使用权中予以弥补。
4、置换身份职工,达到离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其身份置换补偿金归原企业使用。
5、对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由改制企业与职工签定协议分期支付。
三、身份置换范围
1、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固定职工(包括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
2、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并经企业批准内退的在职全民固定工。
3、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四、身份置换的补偿标准
身份置换补偿金按照其工作年段进行补偿1-10年工龄段500元/年,10年以上工龄段900元/年,分段累计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五、组织领导
1、开展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由市工业企业改革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市国有工交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市经委、体改委、财政、国资、房产、土地、劳动等部门实施。要求各企业设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专人承办。
2、有关部门要按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行,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市直国企 职工身份 置换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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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7 16:02:2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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