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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13年度长治市导游年审培训”进行法制讲座 |
2013年12月19日下午及12月25日上午,本所主任王广富律师受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邀请,在“2013年度长治市导游年审培训”活动中为全市导游进行法制培训,王律师主讲的题目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首先,王律师讲解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知道的重要的法律常识,如:如何接待公、检、法、律师等有关人员;单位的行政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会计、出纳的名章以及各科室内部的各种印章如何保管;营业执照注销与吊销有何区别;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如何聘请律师;法律时效如何保护;怎样打好各种官司等法律问题。并请大家观看了《“中国女孩”文花枝》导游的先进事迹。 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讲解中,着重讲解了旅游法出台背景、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新旅游法实施后的案例解读等内容。 通过此次学习,参加培训的导游员提高了对自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及爱岗敬业的自觉性,强化了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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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0 01:31: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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