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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3〕13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1.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2.努力实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本目标。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通过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1)统一规划,有序推进。人民法院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规划下,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的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2)科技助推,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建立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3)立足服务,逐步拓展。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逐步开发其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查控方面的辅助功能,提升互动服务效能。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纪检监察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
  4.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
  5.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6)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7)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6.人民法院应当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7.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完善转化流程、传送机制和备份方式,充分发挥电子卷宗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便民利民方面的功能。
  8.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听证公告,至迟应当于开庭、听证三日前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布。
  9.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音像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查阅场所。
  三、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
   10.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政务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链接,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传送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政务微博,以提供链接或长微博等形式,发布社会关注度高、具有法制教育、示范和指导意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11.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
  12.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把握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结合案件类别,对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对于因网络传输故障或技术处理失误导致当事人信息被不当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程序及时修改或者更换。
  13.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询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按照关键词对在该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确保裁判文书的有效获取。
  14.最高人民法院率先推动本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内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四、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5.人民法院应当规范执行信息的收集、交换和使用行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
  16.人民法院应当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信息;(2)执行人员信息;(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4)执行措施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6)执行裁决信息;(7)执行结案信息;(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17.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18.人民法院应当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19.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并方便公众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5)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20.人民法院应当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的有效对接。
  五、工作机制
  2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导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推进规划,开发配套软件,确定评估标准,定期督促检查。各高级人民法院具体统筹辖区内法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2.做好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提升一线人员在司法公开工作上的责任心、积极性。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责任,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
  23.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评估,要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注重三大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和有效性,不能只追求排名和指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要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罗书臻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如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成立新闻局和信息中心,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意见和规定,在全国确定2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信心和决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元、方式更便利、效率更快捷,对公共事务日益关切,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发布这个《意见》,就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问:《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重大意义、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第二、三、四部分依次对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对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涉及组织领导、物质保障、统筹协调和督促协调等各个层面。
  为了使《意见》更加符合时代需求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起草期间,召开了数十场调研会,广泛听取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互联网专家、法律学者与律师群体的意见建议。《意见》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具有时代特色。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最新需求,吸收了各地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经验,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色。二是尊重司法规律。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科学界定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时限和方式,避免发生盲目公开或无序公开的现象。三是密切联系实际。结合各地法院硬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提出了务实有序、逐步拓展的建设要求,强调要确保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不增加一线审判人员工作负担,禁止搞形式主义,避免让三大平台建设成为“政绩工程”或“面子工程”。
  问:请解释一下“平台”的含义,并说明三大平台之间的关系。
  答:平台是指依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的信息传送系统,具备在线办事、查询检索、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等功能。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主要是单向的信息发布,而通过建设司法公开信息化平台,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与人民法院进行双向互动,交流、办事和查询将更加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更为多元、便捷。
  需要强调的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并不是三个各自为阵、互不相关的独立平台,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以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为基础,通过互联网聚合联通的三大板块,功能上各有侧重,资源上互联互通,内容上互为补充。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既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关心的三个关键环节,又是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的三个关键节点。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交流方面的核心作用,真正将纸面上的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问:请介绍一下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答:审判流程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人民法院上述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具体要求包括:一是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二是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三是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四是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五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六是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问:请介绍一下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答: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与法官推理的重要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今年7月1日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我们所说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其实就特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基础形成的全国统一的操作系统。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已经联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陆续在该网公布,最终实现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意见》强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质量负责。《意见》还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裁判文书能够被有效查询检索、如何完善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问:请介绍一下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答: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它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活动。人民法院通过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可以及时公开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二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三是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四是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问:《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如何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答:《意见》正式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抓紧制定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将其纳入明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把推进司法公开确定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二是做好督促检查,确保三大平台建设发挥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将尽快确定评估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在评价工作效果时,更加注重三大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和有效性,不追求排名和指标,更不搞形式主义。三是总结梳理经验,及时公布司法公开改革成效。根据全国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总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发布《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白皮书》,如实反映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打造阳光司法工程的主要做法、重要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
                          来源:2013年11月29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
时间:2013-12-03 22:25:3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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