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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关于郝庄镇撤销枣园村民委员会设立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迎政发[2009]12号
郝庄镇政府:
你镇《关于郝庄镇枣园村“撤村建居”的请示》已经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枣园村民委员会,设立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批复如下:
二、新设立的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全称为“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撤村建居后,原枣园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职能由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其经济职能待成立新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后,由其行使。
四、新设立的枣园社区“两委”、“两议”成员原则上可由原枣园村“两委”、“两议”成员直接过渡组成,任期按市、区社区干部届期执行,干部待遇、工作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对撤村建居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市、区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组建成立新的经济实体,科学合力设置和界定股权,切实抓好枣园“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为 “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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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6 13:04:5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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