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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有关待遇 |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舒琪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5万元,广大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到新制度带来的更多实惠。
今年以来,我市以扩面征缴为重点,不断完善提高社保服务水平。随着“全民医保”在我市范围内逐步到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总额付费方式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费的,从首次缴费起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我市此次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5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由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调整目前已正式实施。
来源:2013年11月13日上党晚报第A3版 |
时间:2013-11-15 18:30: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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