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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奋力拼搏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
长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朝中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在“五五”战略的整体部署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进社会管理工程,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而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于1999年6月正式启动,14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忠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工作,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制度不断完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援助作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国家保障个人福祉义务的重要体现,更是造福长治人民的重要体现。
一、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取得新成绩 自国务院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显著。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便民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长治、法治长治”,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126件 (其中民事7639件;刑事1364件;行政123件),受援人总数达9732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援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自2008年以来,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14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3352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市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82名,其中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39人,占47%。全体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热情服务,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法律援助机构在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发放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三是注重程序管理。全市统一建立了法律援助操作规程,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归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四是注重质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卷验收制度、立卷归档制度等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要从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实施‘五五’战略、建设‘五宜’长治”的关键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我们一定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使困难群众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坚持依法执业、依法办事,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 (四)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今年8月是我市第10个法律援助宣传月,“宣传贯彻 《法律援助条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秉承宣传工作是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司法为民目标的重要抓手的理念,将法律援助宣传摆到重要位置。 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围绕市委“五五”战略,我们要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更高的认识、更新的思路、更实的举措,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长治、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简介
长治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基本服务模式。由长治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坐班咨询为主要服务方式,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集中管理的组织优势与专线律师的专业优势,承担着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协调各法律援助机构就近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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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9 19:49: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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