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人事部关于驻外使领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薪发[1995]43号
  【发布日期】1995-04-08
  【生效日期】1995-04-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人薪发〔1995〕43号)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经商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团、处,亦应执行上述规定。鉴于各国情况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驻在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驻外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1995年4月8日

时间:2008-04-30 16:51:09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