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税法类 |
营改增试点1日在全国推开 |
税务总局将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 增设营改增专题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8月1日,被称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国家税务总局也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纳税服务。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试点。随后,营改增的步伐加快推进,北京、江苏、安徽等地相继纳入试点。在前期试点中,试点纳税人大部分实现了减负,但也出现了交通运输等行业税负上升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强调,在开展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动动态分析基础上,要积极辅导税负上升纳税人充分把握增值税制度特征,调整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减轻税收负担。
通知称,税务总局将优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增设营改增专题;根据营改增业务特点,面向试点纳税人开展导税、限时、延时、预约和提醒等服务,帮助试点纳税人顺利办理营改增涉税业务。
来源:2013年8月2日《上党晚报》A08版 |
时间:2013-08-04 13:09:23 点击数:0 |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下一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