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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安连接线及府后街等二十条道路进行建设和整治改造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长安连接线及府后街等二十条道路进行新建及整治改造。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围为:西外环路(太行西街~西南外环路),道路控制红线60米;长安连接线(逢善收费广场~东外环路)、城南路 (东外环路~站前路)、五针街 (延安南路~西外环路)、北一环路(东外环路~环湖游览路)、西一环路(北外环路~南外环路)、府后街(东外环路~西外环路)、城东路(北外环路~南外环路)、长兴路(北外环路~南一环路)、城西路(北外环路~南外环路)、解放街(东外环路~站前路)、体育路(太行西街~北一环路),以上十一条道路控制红线50米;延安路 (南外环路~北一环路)、站前路(解放西街~紫金西街),道路控制红线40米;太行路(北外环路~五针街),道路控制红线30米;花园街(长兴南路~延安南路)、新营街(英雄中路~城东路),道路控制红线24米;庙道巷 (长兴中路~延安中路)、演武巷(英雄南路~长兴南路),道路控制红线16米;城东路与北一环互通立交桥 (征收范围以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二、道路建设范围内,凡需征收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是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确权或审批的,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有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具体搬迁时间及实施意见另行制定),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将依法进行拆除。
  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人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长政通字〔2013〕2号)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转移、抵押。
  四、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日

 
时间:2013-04-04 00:40:1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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