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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2340096/2013-00068

信息分类:安全生产监管/通知/其他组织法人 公民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19日
文  号:长政办发〔2013〕8号
主题词:学校 幼儿园 安全监管 工作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实现管理无漏洞、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空白、工作无推诿,针对市教育局、食药监局等部门最近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认真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的原则、范围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对市直学校负主要监管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负主要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负有相关监管责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幼儿园(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
     二、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的重点、要求和责任分解
     (一)幼儿园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教师入口关的审查、师德教育。重点是杜绝无证非法办园行为,防范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教师体罚幼儿。
     监管要求:1.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对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2.对确有存在必要但不达办园条件的,要立即关闭,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园。3.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4.幼儿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监管职责: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关闭后限期整改的幼儿园跟踪整改,对体罚幼儿的教师进行查处。
     (二)门卫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保安的配备,出入学校幼儿园的审查登记,突发事件的处置。重点是防范不法分子、精神失常患者、矛盾纠纷群体冲击校园、扰乱教学秩序、造成师生伤害事故。
     监管要求:1.门卫必须配备正规保安,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2.严格出入登记、审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监管职责:1.教育部门负责对保安的监管、调配和考核。2.财政部门将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食品安全
     监管重点:重点是杜绝学校幼儿园食堂无证经营,取消个人承包经营、禁止使用液化气罐、禁止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或过期小食品。
     监管要求: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食堂经营许可,规范管理。2.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 3.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使用液化气罐。4.学校幼儿园不得经营小食品。
     监管职责:1.教育部门牵头,食药监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对食堂进行标准化改造,不准个人承包食堂;食药监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指导食堂科学规范管理。2、教育部门、食药监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坚决予以关停。3.消防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检查,责令使用液化气罐的学校幼儿园限期改用电磁炉或其它替代器具,责令使用煤气的食堂限期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4.工商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违规经营小食品行为进行查处。
     (四)消防安全
     监管重点: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建设和改造、消防安全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是对无消防设施的校舍进行改造、保持通道畅通无阻,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监管要求:1.校舍有消防栓、消防水,且经过消防验收。2.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3.楼道、楼层必须设置应急灯、疏散标志、灭火器。4.重点消防场所如食堂操作间、微机房、配电室、宿舍等必须落实专人消防巡查制度。
     监管职责:1.教育部门牵头,对辖区无消防水的学校统一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2.消防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消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校车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校车的使用许可、校车的路面管控。重点是防范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查处超载、超速、酒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行为。
     监管要求:1.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2.使用校车必须取得许可。3.禁止非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
     监管职责:1.教育部门牵头,对校车服务者提出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经征求交管、交通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2. 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安全技术进行审查,对路面超载、超速、无营运证等接送学生行为进行查处。3.学校自购或租用校车的,辖区教育部门、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对其负有相关监管责任;村委、企业、运输公司、个人等提供校车营运服务的,辖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对其负有相关监管责任。
     (六)宿舍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学生宿舍的值班巡查、宿舍用电安全等。重点是防范学生宿舍发生急病、打架、酗酒、火灾等事故。
     监管要求:1.学生宿舍必须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2.农村寄宿制低段学生必须配备夜间看护教师。3.学生宿舍不得配备电源插座。4.学生宿舍必须加强通风并定期消毒。 
     监管职责:教育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落实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管。
     (七)卫生防疫安全
     监管重点: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和疾病防控工作。重点是防范学校大面积流行病和传染病爆发,确保饮用水安全。
     监管要求:1.加强卫生防疫工作,落实疾病防控的措施。2.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管。
     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疾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管。
     (八)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锅炉、茶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和人员培训。重点是防范发生锅炉事故、电梯事故、禁止未经培训的司炉工上岗。
     监管要求:1.对锅炉、茶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年检。2.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监管职责:质检部门牵头,对学校幼儿园锅炉、茶炉、电梯安全进行年检、监管,对学校司炉人员进行培训。
     (九)管理和教育安全
     监管重点: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的开展。重点是防范由于安全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而造成的学生拥挤踩踏、打架斗殴等事故。
     监管要求:1.明确校长、分管校长、具体责任人岗位责任,落实 “一岗双责”,实现“时间空间人员”全覆盖。2.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暴力伤害、学生极端和异常行为。3.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师生自护和逃生技能。
     监管职责:教育部门牵头,对学校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安全教育进行监管。
     (十)交通安全
     监管重点:包括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的建设、上下学时段交通秩序的维护、学生上下学危险路段的管护。重点是防范由于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周边交通秩序混乱、危险路段管护不当而造成的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监管要求:1.学校幼儿园附近要设立标识,在门前路段设置禁停、限速、减速标识标线。2.学生上下学时段要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交通秩序。3. 加强对路面接送学生车辆的管控和违法查处。4.在学生上下学临水、临沟、急弯、陡坡、损毁路等危险路段采取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监管职责:1.交警部门牵头,在校园附近设立标识,在门前路段设置禁停、限速、减速标识标线。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交通秩序。2. 涉及临水、临沟、急弯、陡坡、损毁路等危险路段的,由交警、路政、交通、园林等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自监管责任。
     (十一)治安安全
     监管重点:包括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巡查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重点是防范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监管要求:1.城镇学校幼儿园必须设立校园警务室。2.对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依法快查快处。
     监管职责:公安部门牵头,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十二)周边环境安全
     监管重点:包括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复杂场所、易燃易爆等场所的管控。重点是防范校园周边黑网吧、游戏厅等危害学生心理健康,以及防范易燃易爆的经营场所危及师生生命安全。
     监管要求: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违规、违法经营服务场所,无易燃易爆经营性场所。
     监管职责:1.文化部门牵头,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治。2.工商部门牵头,对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在寒假期间整改到位,保证新学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市政府将对相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
时间:2013-03-04 13:29:2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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