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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纪律 |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能,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卸,不得瞒报、迟报;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
三、遵守保密规定。
四、利用社区矫正人员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六、收受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的贿赂或馈赠。
七、非法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八、非法侵害社区矫正人员人身权、人格权。
九、非法搜查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十、在工作期间不务正业,以盈利为目的办理其他事务。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
时间:2013-02-21 05:02: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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