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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
一、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的秘密。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
四、不准非法侵害社区矫正人员身体,侮辱社区矫正人员人格;
五、不准非法剥夺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自由;
六、不准非法搜查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七、不准利用社区矫正人员从事营业性的活动或牟取自利;
八、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九、不准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十、不准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
时间:2013-02-21 04:24: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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